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巡视巡察 -> 巡察信息

巡察微故事 | 群众心里的“小疙瘩”解开了

发布时间:2020-07-06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老乡,咱村里近年来有没有搞过啥工程,比如修路、修桥、打井之类的?”

  “前些年修过一次路。”

  “这条路是村里自己修建的,还是上级部门修建的?”

  “上面给修的,但修的时候我们每人都交了20元钱。”

  确山县委第二巡察组在进驻新安店镇开展巡察村居工作时,在余冲村走访时从群众口中听到修路要交钱的时候感觉其中定有蹊跷。巡察组当天晚上召开组务会,就该问题进行了会商讨论。“现在村里修路一般都是利用上级项目,如果向群众筹集资金去修路,应该需要向县农监部门申请。”“这条路完全是上级部门修建的,不存在向群众集资的情况,难道是村组干部以修路为名向群众摊派费用?”“咱需要再走访部分群众问一问情况,然后查询一下当时修路的资料,最后再和村组干部进行谈话。”组员们纷纷发言,一致认为有必要进行进一步求证,弄清问题发生的原因和背景,既要维护群众的利益,又不能错怪了村干部。

  “你们村修路的时候有没有收过群众的钱?”

  “我们村修路是利用上级扶贫项目,没有收过群众任何钱。”

  “我们走访了解到群众每人交了20元钱是怎么回事?”

  “2015年新安店镇周庄村修路的时候,由于余冲村的贾庄组、董岗组和周庄村相邻,准备一起修,但两个村民组埋置涵管的费用需要由村里负担,村委拿不出这笔钱,就让贾庄组和董岗组的村民组长向群众集资,用于支付这笔费用,一共收了4570元钱,但该项目最后没有实施,收群众的钱也一直没有退。”村干部向巡察组解释道。

  了解清楚事情的经过后,巡察组就该问题向新安店镇党委下发了《整改通知书》,督促新安店镇党委对此问题立即整改。很快,“集资款”全部退还了群众,余冲村委作出了书面检查,两个村民组长受到批评教育。

  “巡察工作面对群众,就是要把维护群众利益摆在首要位置,有时候钱不多、事不大,但群众能够记在心里,查找群众身边的问题,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这样群众才会认可我们巡察工作。”县委第二巡察组组长亓伟说。(确山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