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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抓党费收缴问题整改 促党性意识提升

发布时间:2020-06-17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喂,你好,你是巡察组吧,我是鲍庄社区的杨慧景,不好意思呀,前天打电话我态度不好,我不是故意不交党费的,我这种情况要受到什么处罚?该补交的党费我一定全部补交。”杨慧景给巡察组打电话进行认错道歉。

  据悉,确山县委第五巡察组在对朗陵街道鲍庄社区开展巡察时排查出杨慧景等6名大学生流动党员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立即向朗陵街道下发立行立改通知,召开了县委第五巡察组巡察朗陵街道马庄等五个社区立行立改工作推进会,对全街道社区流动党员交纳党费问题进行大排查,应补尽补,并将杨慧景同志连续三年不交纳党费问题线索移交给朗陵纪工委。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两新”党员、军转复退党员、流动党员进入社区,党费收缴难已成为社区党组织存在的共性问题。在立行立改工作推进会上,县委第五巡察组组长、县委党校负责人连文立同志向参会的同志阐述了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三个主要表现及原因:一是基数难确定。社区党员中占比较大的务工党员、从事个体经营党员、流动党员固定收入难以确定。学生党员毕业离校后,党组织关系应转未转,影响到他们过组织生活及党费的缴纳;二是认识难统一。少数党员长期放松世界、人生、价值观的改造,组织观念、党性意识淡薄,自觉交纳党费的积极性欠缺。三是处置力度不大。少数党组织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处置停留在口头,对其他党员造成消极影响,加重了党费收缴的难度。

  针对上述问题,巡察组提出三条对策建议: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充分利用“三会一课”、党员民主评议等形式,在社区党员中开展思想教育,树立党员意识,增强党性观念,提高交纳党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规范收缴程序,依规处置。建立社区党员党费收缴公示制,实行“阳光党费”。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坚决依照党纪条规进行处置,确保党费收缴的严肃性。三是加大投入,统一管理。建立流动党员管理机制,对于大学生流动党员,建议县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定期开展学习教育及业务培训,防止出现部分流动党员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

  “交纳党费是党员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的一种体现,每位党员一定要切实提高认识,时刻铭记党员身份,要认识到交纳党费不仅是党员在物质上对党的支持和帮助,也是身为党员的一份责任和义务,一定要把按规定交纳党费内化为党员的自觉行动,做到时刻心中有党,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县委巡察办负责人胡玲同志由衷地说。(确山县纪委监委 陶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