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清风文苑

史鉴 | 史可法:人可法书可法,今可法永可法

发布时间:2020-09-26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史可法(公元1602年-1645年),字宪之,号道邻,汉族,明末政治家、抗清名将。史可法祖籍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后史庄,生于开封府祥符县(今开封市祥符区双龙巷)。明崇祯元年(1628年)进士,官至督师、建极殿大学士、兵部尚书。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清军大举围攻扬州城,城破拒降遇害。史可法死后,南明朝廷谥之“忠靖”,对手清乾隆帝亦追谥其为“忠正”。其玄孙史开纯于乾隆四十九年(1786年)汇集史可法遗稿,将其生平所作之诗刊印成《史忠正公文集》四卷。

  廉洁勤慎忠孝两全

  《明史》本传中有这样的记载:“尹氏(史可法的母亲,笔者注)有身,梦文天祥入其舍,生可法。”史可法出生后,父亲给他起名“可法”,希望他日后效法文天祥一样的忠义前贤。“史可法”三个字,是无形的“家训”,规范了史可法的人生轨迹,影响了他一生的成长与事业。

  对父母双亲的独特家训,史可法一直铭记在心。青年时期的史可法“事亲以孝闻,兼有文武才”。中进士后,史可法戎马生涯,常年在外,最让他惦念的就是父母,“每一念及,不禁涕零,惟愿父亲、母亲宽怀”;他还经常在家书中叮嘱家人,对父母“须百事小心……凡事须顺其意……做个大贤大孝之人”。在家尽孝,为国尽忠,是史可法的人生信条。有史学家万分感叹地评价道:“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信矣!”

  史可法为官廉洁,虽历任御史、总督、巡抚、兵部尚书等,职高位显,但家中困境依旧。八弟新婚,史公给八弟的信中写道:“买房一事,当即停止。此时贫甚,那得数百金也”;对于家用,他往往仅能寄少量的银子回去,最多的一次,也不过“银五十金(两),又银杯一只”;家中缺少用度了,史公给夫人的信中说:“夫人可将簪珥衣服,或当或卖,暂供日用”;当亲友有事时,史公却要求夫人:“五婶母事该相助,但此时手中空乏,不能雇人,今寄去银十五两备用”。家书中,史公多次提及的一句话就是:“让得人,受得苦,才是享福之人”。

  史可法被用为户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接替朱大典总管漕运,巡抚凤阳、淮安、扬州等地。史可法弹劾罢免了三个督粮道,增设漕储道一人,大力疏通南河,使漕务大有整治。之后,调任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密政务,由于军队久不训练,没有战斗力,史可法上奏八条改革意见。史书记载史可法廉洁勤勉,统领军队爱兵如子。《明史》评价道:“可法……廉信,与下均劳苦。军行,士不饱不先食,未授衣不先御,以故得士死力。”

  史可法不仅居官廉洁勤慎,个人的品德修养亦毋庸置疑。他年过不惑而无子,妻子劝他纳妾,他叹息道:“王事方殷,敢为儿女计乎?”始终不肯纳妾。似这般洁身自好的正人君子,在封建时代的士大夫中是难能可贵的。

  史可法上书说:“假如晏乐、偏安于东南一隅,不考虑长远的策略,不辨贤人和奸人,决策不够灵活、明达,使老成的官吏离职而去,英雄豪杰裹足不前,列祖列宗在地下抱怨、担心,天命在不知不觉中他向转移,那么东南一隅也是无法保住的啊!”李自成兵败后,史可法请求朱由崧颁布监国、登极两个诏书,安抚山东、河北军队和百姓的思想。并开设礼贤馆,招收各地有才智的人,让监纪推官应廷吉主管此事。史可法对朱由崧说:“近来人才日益减少,入官门路日益混乱,由此慕名之心胜而务实之心少,议论的事情很多但成功的事情很少。现在的局势更和以往不同。一定要专心于讨伐乱贼,报复国仇才行。除却筹兵筹饷不应有什么别的议论,除却治兵治饷没有人才之可言。如有捡拾空虚词句,谋取高官厚禄的人,有罚无赦!”其忧国忧民之心可见一斑。

  宁死不屈壮烈殉国

  史可法顾全大局。明亡后他起初并不赞成拥立福王朱由崧为帝,指出福王不可立的七大理由;但为延续大明皇统,史可法被迫同意四镇拥立的福王登基称帝。

  史可法年轻时师从左光斗,左顽强不屈的斗志,深深地影响了史可法。南明弘光元年(清顺治二年,1645年)四月,清军兵围扬州。多尔衮劝降,史可法大义凛然,以《复多尔衮书》拒绝投降。史可法于扬州西门楼写下四道遗书给他的家人,希望在他死后,夫人和他一起以身殉国,并愿归葬钟山明太祖孝陵之侧。四月二十一日,甘肃镇总兵李栖凤和监军道高歧凤带领部下兵马四千入城,意欲劫持史可法,以扬州城投降清朝。史可法毅然说道:“这是我殉国的地方,你们打算做什么,如何想要富贵,请你们自便。”四月二十四日,清军以红衣大炮攻城,入夜扬州城破,史可法自刎,被众将拦住。众人拥其下城楼,大呼曰:“我史督师也﹗”被擒后,史可法拒降而杀。史可法的义子史德威,和史可法一起被俘,在他所著的《维扬殉节纪略》中记载,扬州城陷时,史可法自刎未遂被执,多铎“相待如宾,口呼先生。”并诱以“为我收拾江南,当不惜重任也。”面对多择的劝降,史可法怒斥之曰:“我为天朝重臣,岂肯苟且偷生,作万世罪人哉!我头可断,身不可屈……城亡与亡,我意已决,即劈尸万段,甘之如饴”,遂壮烈殉国。清军占领扬州以后,多铎下令屠杀扬州百姓,史称“扬州十日”。后可法义子德威以袍笏招魂,将其衣冠葬于扬州城天宁门外梅花岭。

  史可法殉国后,南明王朝赠谥其“忠靖”。史可法的气节,也赢得了其对手的尊重,对他的忠诚礼拜有加。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乾隆在《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中评价道:“至若史可法之支撑残局、力矢孤忠,终蹈一死以殉;又如刘宗周、黄道周等之立朝謇谔、抵触佥壬,及遭际时艰,临危授命:均足称一代完人,为褒扬所当及。”“史可法节秉清刚,心存干济,危颠难救,正直不回。”下诏追谥史可法为“忠正”,还御笔亲题“褒慰忠魂”四字, 以赞可法英勇忠烈,另挽诗一首并命大臣咏和题跋制成手卷,置于扬州梅花岭史公祠中,令能工巧匠摹镌勒石竖立于祠壁两旁,至今犹存。

  值得一提的是,史可法不仅是位青史留名的民族英雄,同时也是造诣深厚的书法大家。特别是他的行草,气遏行云,韵击流水,大气磅礴,一如他临危不惧,忠贞不贰的性格,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

  今人贺敬之评价:“史可法人可法书可法;史可法今可法永可法。”

  笔者赞曰:史可法,实可法!(泌阳县纪委监委调研法规室 宋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