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个卓越品格解读一代廉吏于成龙
近期,多次观看《于成龙》电视剧后感触颇深,被于成龙爱民如子、清正廉洁、敢于担当的高尚操守深深打动。
于成龙,生于1617年,卒于1684年,山西永宁州(今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人。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时年45岁的前朝副榜贡生于成龙到北京掣签,掣到当年官缺中条件最差、边远荒凉的广西罗城,毅然不顾亲朋的劝阻,离妻别子,怀着“此行绝不以温饱为志,誓勿昧天理良心”的伟大抱负,到距家乡4000多里外的边荒之地广西罗城任县令。上任伊始,就亲手在县衙大堂的墙壁上写下一副对联“头上有青天做事要存天理,眼前是瘠地存心与民共治”,在罗城任知县的6年间,于成龙用重典治乱世,勤政爱民,除匪盗,安乡里,九死一生,把荒凉偏远、匪盗横行、民不聊生的罗城县治理得风生水起、四乡平安。由于政绩卓著,康熙六年(1667年),于成龙升任四川合州知州。后迁任湖北黄州府同知、知府,之后历任湖北武昌知府、福建按察使、福建布政使、直隶巡抚。康熙二十年(1681年)入京觐见,后升任两江总督兼兵部尚书。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朝廷命令于成龙兼管江苏、安徽两地巡抚的政事,由于积劳成疾,不久便在任上去世。被康熙帝追赠为太子太保,赐谥号“清端”,并破例亲自为于成龙撰写碑文。
于成龙在二十三年的为官生涯中,三次被举“卓异”,以卓著的政绩和廉洁的一生,深得百姓爱戴,被康熙帝赞誉为“清官第一”、“天下廉吏第一”。
为民请命,舍生忘死
于成龙始终恪守“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理念,爱民如子,鱼水情深,多次不顾个人安危为民请命。初到福建任按察使,他认为已经定案的福建通海案证据不实,存在漏洞,面对福建布政使、福建巡抚、总督以及在福建平叛的康熙帝皇叔康亲王的坚决反对,于成龙冒着被罢官甚至杀头的危险,挑着通海案卷公然在康亲王军帐外,向聚集百姓公开宣读漏洞百出的案卷,并向康亲王泣血陈词,最终说服康亲王,争取到重审所有福建通海案,为一大批无辜百姓平冤昭雪,并查处了一批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的官吏。刚到直隶巡抚任上,面对严重旱情、大量百姓饿死、朝廷赈灾粮迟迟不下拨的严峻形势,当着钦差大臣的面,冒死下令打开保定皇家粮仓,赈济灾民。
居官清正,厉行勤俭
清朝明相陈廷敬在《陈文贞公廷敬事略》中写道:“贪廉者治理之大纲,奢俭者贪廉之根柢。欲教以廉,先使之俭。”意思是,治理贪腐和倡导廉洁是治国理政的总纲,奢侈和勤俭又是贪腐与廉洁的根本。想要教育官员廉洁,必须先让他们做到勤俭。于成龙把“为民上者,务须躬先俭朴”、“众人皆以奢靡为荣,吾心独以俭素为美”作为人生信条。从七品县令到一品大员,官阶越升越高,生活反而愈发艰苦朴素。他认为“室雅何须大,花香不在多”、“身高不过五尺,床长不足一丈”,每到一地赴任,总是挑选最小、最破的房屋作为后衙,起居办公待客都在一室。于成龙一生清廉,操守端严,苦节克贞,去世时木箱中只有一套官服,别无余物,“萧然官舍,竟担石之无存”。
不畏强权,敢于担当
于成龙任两江总督兼兵部尚书期间,力主“去火耗”,减轻百姓赋税负担,此举直接损及到以江宁大将军、康熙帝亲外甥赫里为首的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为维护既得利益,一向以皇亲国戚自居、骄横跋扈的赫里公然向于成龙“宣战”,为掩盖贪污腐败、利益输送的事实,赫里在追杀知情者的过程中残忍杀害了一名知情者和跟随于成龙的挚友、师爷。为维护律法的“良心”和正义,于成龙不畏强权,不顾众多官吏的劝阻和威胁,不怕赫里是皇亲国戚、国家统帅,公开审判赫里故意杀人案并予以极刑处死。
忠君体国,鞠躬尽瘁
于成龙出任广西罗城知县临行前,向母亲告别时说:“儿子将要远赴广西为官,今后不能守在母亲身边尽孝”。母亲勉励他说:“自古道,忠孝不能两全,大忠就是大孝”。在黄州知府任上,刚艰难平息了东山叛乱,于成龙突然接到母亲去世的噩耗。在准备请假回乡葬母的时刻,接到朝廷让他立即前往福建任按察使、协助康亲王平定福建郑经叛乱的任命。怀着丧母的极度悲痛,他义无反顾的踏上了去福建的航船,途中他认真拜读了顾炎武的《日知录》,对“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有了更加深刻的领悟。于成龙为官一生,时时处处出于公心,从不计个人得失,为政勤勉,恪尽职守,最终积劳成疾,病死在两江任上。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在封建社会吏治腐败的背景下,于成龙能够一生秉持勤政爱民、勤俭清廉、敢于担当的品格和操守,实属难能可贵,为我们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提供了一面宝贵的镜鉴。结合全省“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我们要知古鉴今,做到见贤思齐、见廉思齐、见俭思齐,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崇廉尚俭,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坚决做到忠诚、干净、担当。(遂平县纪委监委 王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