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推动出台公安专区管理规定办好民生实事
为加强市民中心公安专区管理,确保专区工作规范、高效运转、服务优质,树立公安机关良好政务服务形象,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结合公安机关窗口服务工作实际,推动驻在单位出台《市民中心公安专区管理规定》,用力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
集中统一、专职化管理。进驻人员负责公安专区窗口服务工作,由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考勤,未经行政审批服务科同意,并报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原则上不参与窗口服务以外的其他事务;进驻公安专区窗口人员决不能让群众多头跑、来回跑,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一次办妥。
明确职责,制度化管理。实行“支委委员+党员+N”日常值班监督管理制度,督促工作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周一例会制度,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严格考勤管理,落实人脸识别签到、签退考勤,每日上、下班四次考勤;严格请销假制度,确保人员在岗在位。
文明服务,规范化管理。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做到举止端庄、大方文明、态度热情;做到警容严整,保持警服干净整洁,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遵章守纪,纪律化管理。严格遵守市民中心作息时间,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凡出现有重大执法过错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勾结“黄牛”等中介违规办理业务等行为,从严追责问责。(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