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有效整治信访举报诬告陷害的不法行为
近年来,在大量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中,不断出现举报人借助信访途径而诬告陷害、造谣中伤的典型事件,给那些敢于担当、干事创业、一身正气的党员干部造成了心理阴影,社会影响恶劣。如何有效整治信访举报诬告陷害的不法行为,维护好党员干部的正当权益,笔者认为应当在筛查甄别、认定惩处、澄清保护、制度完善和宣传引导五个方面来谋划,着力做到“五个到位”。
筛查甄别到位。紧盯举报线索受理处置关,对于信访举报诬告陷害行为,党纪国法都有明确的处置规定,但其认定尺度和认定标准需要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实践中准确把握,这需要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对问题线索的反复精细甄别和核实。为此,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一方面是信访受理要严格甄别。信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认真受理来信来访,对于收到的举报信件不能只是简单、机械地登记录入,而是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客观分析,研究梳理,合理处置相关问题线索,对反映的问题是否具体、是否真实可信拿出初步的甄别意见。对匿名举报的,可以对照相关人员实际情况和掌握的事件情况进行初步比对分析,初步判断举报线索的可信度;对匿名检举且没有具体实事的,可不予置理,经领导研究核准后可予以留存,避免后续核查办案资源的浪费;对实名举报的,要根据举报内容与举报人逐一确认,剔除道听途说、毫无证据的不实内容;对管辖权限之外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按程序移交主管机关。另一方面是线索处置精细果断。审查调查部门要增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的辨识度,提升真伪识别能力,强化分析研判,对明显事实不清、反映问题不具体、不具有可查性、多次就同类型问题重复举报的,予以暂存或了结。规范线索处置,紧盯线索来源,对无事生非、歪曲事实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行为,严查快处。
认定惩处到位。祛邪必须扶正,激浊方能扬清。有效治理信访举报诬告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纪国法,不仅要对腐败“零容忍”,对诬告陷害等不良风气同样也要“零容忍”。发现一起、认定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诬告陷害不法行为,在社会上形成有力震慑,让诬告陷害者有所畏惧、知止收敛、知难而退。为此,要认真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准确界定信访举报诬告陷害行为。在界定诬告陷害行为的实际操作过程中,要保障举报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不仅要严格区分诬告陷害行为与错告、举报失实行为的政策界限,而且要对诬告陷害违纪行为与诬告陷害罪进行区别,严禁借机打击报复举报人。为此,要准确把握举报人获取举报内容及情节来源、举报原因和目的、对自身举报行为的认识,综合考虑举报信件投递工具、举报内容流传范围、举报事实真实性、对被举报人影响水平等情况。因情况了解不全面或认识偏差而导致的错告、检举失实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不作为诬告陷害处理。二是依纪依法严厉惩处信访举报诬告陷害行为。经核查认定确属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的,按照行为实施者的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对诬告陷害事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认定有诬告陷害行为的人员要记录在案,列入负面清单,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考核考评、社会诚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通过诬告陷害行为获得的不当利益,应当予以撤销、收缴或者宣布无效。对诬告陷害手段恶劣的、对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捏造违纪违法事实,反复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等情节严重、影响范围较大的,予以从重处罚。
澄清保护到位。有错必究、正本清源,还清白者以清白,为担当者担当,保护党员干部的正当权益,是杜绝诬告现象发生的重要举措。为此,需尽快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完善机制,及时澄清。对“被泼脏水者”最好的保护就是对反映不实或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要及时发声,通过谈心、召开会议和通报等适当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可以尝试成立党员干部澄清工作领导小组,对诬告事件进行跟踪反馈,为受到诬告者澄清是非,恢复名誉,还受害者清白。应制定执行细则,细化诬告事件从受理到澄清的一系列程序,避免受诬告者的权益更严重受损。二是查明真相,完整正名。要调查清楚诬告陷害事件始末,确定事件性质及其情节,进而采取当面告知、书面通知以及会议宣告等方式公开澄清。部分地区尝试把被诬告人所在单位或部门所有党员、干部和群众,通过“信访回复见面会”、签发《澄清保护通知书》等方式,公开和公布调查过程、细节、结论。涉及网络传播的,应当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信息,为诬告者正名。诬告陷害事实查实之后,应充分评估受诬告对象在经济收入、个人声誉、职务晋升等方面的损失,并给予人性化的合理补偿。特别是诬告者,还应当承担经济上的处罚。三是加强保护,组织支持。为遏阻诬告风气,必须改变以往个别地方存在的把被举报人“挂起来”,对举报事项模糊处理,甚至“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晋升提拔人选先撤下来放一放的缺乏担当的老旧做法。对于在选拔任用干部考察期间接到的举报,应在考察工作任务结束前办结。纪检机关应该担当责任,对于问题要明确表态,没有发现问题的就从没发现问题出发,遇到需要提拔的,该提就提。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其晋升提拔提供强大的组织支持。
制度完善到位。一是要完善举报制度、鼓励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为诬告陷害提供了无限夸大、胡作非为的空间和温床。有纪检部门统计,90% 以上的诬告是以匿名形式进行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匿名举报都是诬告。一些正常举报者怕举报意见被压制,或遭到打击报复而选择匿名举报。因此必须完善举报保密措施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对正常举报人权利的保护,使举报者可以消除疑虑,为了自己的正当合理诉求而寻求光明正大的信访举报方式。二是加强纪法衔接,做好沟通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审判、检察、公安、审计、信访等部门信息沟通联系机制,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及时发现和处理信访举报诬告陷害线索。要加强诬告陷害违纪责任与违法责任的统一和补位,做好纪法衔接,在法律框架内要对情节较重的诬告行为人要严格依法处理,该处罚的处罚,该拘留的拘留,而非仅作违纪处理或批评教育了事。三是完善信访机制,为民解忧排难。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开门接访、全员接访、带信下访、入户走访等方式,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推动问题在一线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重心下移,贴近基层一线,探索开展信访办理公开活动。集中力量着力化解重复访、越级访和缠访闹访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借访敲诈、冲击政府公信的行为。
宣传引导到位。整治信访举报诬告陷害行为,要坚持惩教结合、疏导结合,在坚持依纪依法打击的同时,还应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深入社区街道、农村,通过张贴宣传漫画,现场发放宣传手册,邀请纪检监察干部、律师为群众答疑解惑等途径,广泛宣传让广干部大群众深入了解诬告陷害行为的恶劣影响及后果,并结合诬告与被诬告的鲜活案例警醒广大群众,诬告陷害他人行为要被严肃查处,将受到法律法规的处罚,让广大人民群众“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有效提升廉洁意识和法纪意识,同时,也为真正干事创业的人鼓劲撑腰。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的专业力量,向广大人民群众真实呈现诬告事件真相、负效应、五花八门的动机、不可告人的目的等,以正视听。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信访举报,不能无中生有、栽赃陷害、歪曲事实。大张旗鼓地宣传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干部事迹,用鲜活生动的语言讲好他们的故事,大力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积极构建风清气正的社会政治生态。(伍干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