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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画纪】这种“饭局”不能去

发布时间:2019-05-25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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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赴宴“闯红灯”,人生路上栽“跟头”。

纪律红线切“勿碰”,法纪明镜照心中。

  

  【典型案例】2017年,驿城区诸市镇石庄村党支部书记王祥在为本村五保户张某胜办理五保手续过程中,违规接受他人吃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属违反廉洁纪律行为。2018年5月9日,王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条文链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驿城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