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纪委监委关于1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5-06-20 11:21 来源:
项城市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营造惩治诬告陷害、鼓励担当作为的浓厚氛围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持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项城市纪委监委现将1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陈某某诬告项城市政府工作人员、公安民警案。陈某某,女,项城市付集镇大三庄行政村人,2023年1月10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项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23年9月20日因犯打击报复证人罪被项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24年6月29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项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陈某某刑满释放后仍不悔改,为泄愤、制造舆论压力,以找市委工作人员没有及时解决问题为由,继续以发抖音视频的方式又对项城市政府工作人员、公安民警恶语相向,发布侮辱视频45条,进行语言污蔑 ,造成网络点击量、评论、收藏、转发量达到上万次,给社会及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经查,陈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5年3月11日,项城市公安局对陈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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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纪检监察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