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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中共太康县 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

2021-10-24 17:18 来源: 太康县纪委监委


2020年度中共太康县

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中共太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表:中共太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中共太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按照《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周办文〔2020〕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共太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由县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太康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监委)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县委和市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同时,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监委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三条县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及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及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诉讼;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案促改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有关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及县委关于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的相关工作;承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八)负责建立健全县管干部廉政档案,做好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九)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协同做好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工作。

(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一)完成县委和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纪委监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综合业务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核文、备案审查、清理、编纂;负责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综合舆情工作等;负责规划、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执纪办安信息查询平台的建设和信息技术保障;负责县纪委监委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

(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领导机关纪委工作,负责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直属单位以及县委巡察机构中人事关系在县纪委的股级纪检监察员及以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等。

(五)调研法规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以案促改工作等。

(六)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或者派出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报送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等相关部门;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对转送县纪委监委派驻或者派出机构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办理的检举控告进行监督检查,对典型问题交办、督办等。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处置建议;负责向市纪委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执纪办案特殊装备的管理、使用和保障;统筹建立县管干部廉政档案工作;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对外交流合作事宜;承担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县管干部的出国(境)廉政审核等。

(八)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室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案件质量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九)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移送的重大事故、事件中涉及监督对象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个责任”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十)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方)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的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方)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派驻或者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所联系单位(地方)政治生态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承办涉嫌一般违纪问题线索处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方)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联系单位(地方)及其系统做好的以案促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等。

(十一)第六至第九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第六审查调查室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具体承办县管干部及其他重点个案的追逃追赃工作;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十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县管干部及各部门、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县委巡察机构中人事关系在县纪委的股级领导职务及以上干部,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全体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等。

二、机构设置

县纪委监委机关行政编制63名,工勤编制1名。县纪委常委领导成员7名。县监委设主任1名(由县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2名(由县纪委副书记兼任)、委员4名(主要由县纪委常委兼任,不由县纪委常委兼任的监委委员2名)。

核定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职数38名,其中内设机构正职20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各一名),副职职数18名。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组共15个,其中综合派驻12个,单独派驻3个;核定行政编制75名,事业编制15名。核定组长职数15名(副科级),副组长职数27名(股级)。

县纪委所属事业单位(宣教培训中心)事业编制18名。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

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三、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原则

(一)完善政府预算执行体系,积极推进决算公开。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决算资金、政府采购及“三公”经费全部公开。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及“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部门、单位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用于下一年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

(三)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制定增加当年追加支出的计划;严格按照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财政资金。

(四)规范理财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遵守《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税法律法规;健全决算编制、收入征管、资金分配、国库管理、政府采购、财政监督、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财政资金以及违规出台税收、非税优惠政策等行为,要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四、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0年部门决算构成:太康县纪委监委本级。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901.2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130.92万元,下降35.33%。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066.13万元;资本性支出减少286.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减少235.6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57.61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3901.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01.20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3901.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1.20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901.2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130.92万元,下降35.33%。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066.13万元;资本性支出减少286.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减少235.6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57.6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01.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130.92万元,下降35.33%。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066.13万元;资本性支出减少286.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减少235.6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57.61万元。

(二)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0.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27.18万元,占95.54%;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24.91万元,占3.20%;卫生健康支出49.11万元,占1.26%。

(三)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901.20万元,支出决算为390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727.18万元,支出决算为3727.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9.24万元,支出决算为9.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5.67万元,支出决算为115.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9.11万元,支出决算为4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01.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48.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452.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88万元,支出决算为15.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支出减少20.5万元,下降56.35%。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主要原因是太康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占60.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占39.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没有开支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9.57万元,支出决算为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具体是: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57万元。主要用于车俩维修和保养。

2020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6.31万元,支出决算为6.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中国共产党河南省太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02个、来访人员181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我单位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3901.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48.9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452.30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均为3901.20万元,其中纪检监察事务专项资金支付项目,涉及资金约3727.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涉及资金约124.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项目,涉及资金49.11万元。为开展全县纪检监察事务提供了资金保障,处理多起涉及多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影响恶劣的案件,在群众中树立威信,大大提升百姓的满意度。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20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2452.30万元,支出决算为2452.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2.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6.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1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2.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3.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1.01%。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0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纪检监察事务支出经费:指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 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反应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 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应单位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公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

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

九、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责任编辑: 太康县纪委监委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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