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沈丘县纪委关于两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的通报
近期,县纪委严肃查处了两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将问题通报如下:
沈丘县白集镇程营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程士华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3年,县农监办批复同意程营行政村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向群众筹集部分修路资金,并且规定向群众集资的金额不能超过29000元。程营行政村向群众集资期间,程士华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造成群众代表向群众集资31300元,超出了规定标准的2300元。2017年6月,程士华不经村“两委”及群众代表会议讨论,擅自决定将程营行政村旧窑坑附近一亩集体土地,免费租赁给该村村民耕种,造成了村集体资产应得收益流失。2020年12月30日,程士华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沈丘县石槽集乡蒋寨行政村监委主任王纪民私自占用集体坑塘问题。2012年,王纪民任石槽集乡蒋寨行政村村干部期间,在未向蒋寨行政村村委会申请、未向石槽集乡政府报备的情况下,私自将该行政村的集体坑塘填埋后,用于建造其个人的活动板房。综合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30日,王纪民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2起案例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无视群众疾苦,利用职权侵占群众利益。全县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应严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重要要求,牢记党的宗旨,增强群众观念,切实把党的惠民利民政策贯彻好、落实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责任担当,真抓真管,真管真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零容忍、下猛药,严肃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