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鹿邑县纪委监委:关于制止违规吃喝送礼“十五个严禁”

2021-09-14 09:38 来源: 清风鹿邑

中共鹿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鹿邑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制止违规吃喝送礼“十五个严禁”

全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关于违规吃喝送礼等指示批示要求,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制止违规吃喝送礼行为,严防“吃喝送礼风”隐形变异回潮,全县各级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指使、授意管理服务对象安排违规吃喝活动;

 2.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违规吃喝费用;

 3.严禁以请示、汇报工作等名义违规宴请上级单位工作人员;

 4.严禁以伪造接待公函、虚列接待事项、虚增接待人数等方式公款吃喝;

 5.严禁虚列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等名目隐匿违规吃喝费用;

  6.严禁化整为零拆分开具公务用餐发票报销违规吃喝费用;

  7.严禁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吃喝费用;

  8.严禁在机关内部食堂、培训中心、私人会所、农家乐等隐蔽场所组织、参加各种形式的“一桌餐”;

  9.严禁违规组织、参加各种名目的“升学宴”“谢师宴”等活动;

  10.严禁党员干部通过宴请在换届选举中拉票助选,或借干部调整之机,组织、参与“饯行宴”“接风宴”等形式的吃请活动;

 11.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12.严禁收受下属单位的礼品礼金;向上级单位(领导)或利害关系单位(个人)赠送礼品礼金;

13.严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借节假日或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14.严禁收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

15.严禁其他违规吃喝和收送礼品礼金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举报电话:0394-7214406

  举报信箱:鹿邑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       编:477200


                中共鹿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鹿邑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9月13日



责任编辑: 鹿邑县纪检监察网络管理员
  • 版权所有:中共鹿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鹿邑县监察委员会
  •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47 备案序号:豫ICP备1202355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