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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发出通知要求:“五一”节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21-04-29 09:57 来源: 清风鹿邑

“五一”假期将至,为确保廉洁、安全、文明、节俭过节,近日,县纪委监委印发通知,就做好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提出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担当。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保持高度警惕,切实扛稳主体责任,压实领导责任,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统筹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做到真抓真管、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回潮。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增强遵守纪律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节假日期间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节日期间是“四风”问题的易发多发期,全县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规矩,切实做到“十个严禁”:即严禁公款旅游,用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费游览参观;严禁进入隐秘场所,组织参与“一桌餐”等隐秘聚会,规避组织监督;严禁利用权力影响到基层吃喝、采摘、赏花赏景;严禁用公款购买购物卡、有价证券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严禁公车私用,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严禁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严禁利用机关食堂、培训中心等相互宴请、违规吃喝;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搞团团伙伙,违规组织参与校友会、战友会、老乡会。要切实从通报曝光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自觉把自己摆进去,严格按照规定和纪律办事,真正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毫不放松抓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要协助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加强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要求落实落地。要紧紧盯住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享乐、奢靡问题以及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及时发现查处顶风违纪和隐形变异问题,真正把监督抓到底、抓到位。加强对重要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在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上下功夫,对群众反映、舆论关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重要舆情,要迅速核查处置,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所联系、派驻、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有关情况,联合财政、税务、公安、审计等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节点检查,要充分运用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等“大数据”分析方式,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对履职不到位,致使节日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节日期间,县纪委监委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作风建设检查情况再监督,进行明察暗访,对督查中发现的应察未察、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 鹿邑县纪检监察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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