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端午将至,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四风”,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违纪事实
(一)扶沟柴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经理宋向阳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
2014年5月至今,宋向阳在兼任扶沟县柴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经理期间,其本人在公司院内办公室面积46.73平方米。宋向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4月,宋向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二)扶沟县曹里供销社主任曹宏选违规吃喝问题
2018年至2020年,曹宏选在任曹里乡供销社主任期间,以“中秋节、春节慰问退休职工”名义支出福利费11500元,支出费用实际用于修缮办公室费用6800元、单位来客吃喝招待和红白喜事随礼费用4700元。2022年3月,曹宏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扶沟县白潭镇自然资源所尹广宪乱作为问题
2013年6、7月份,尹广宪明知扶沟县白潭镇尹郭村某企业占地为非国有土地,仍在对方提供的一份空白、带章的国有土地证上填写了该企业位置、面积等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法办证,被扶沟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尹广宪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不顾实际情况,弄虚作假,乱作为。2021年12月,尹广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二、相关要求
上述违规违纪行为,有的办公用房面积严重超标,有的违规吃喝,有的乱作为,说明一些党员干部在“四风”问题上不收敛、不知止。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抓日常与抓节点相结合,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紧盯“四风”问题,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我行我素和顶风违规违纪的,要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持续进行警示震慑。
中共扶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