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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政务处分的匹配

2021-09-30 17:23 来源: 周口市纪委监委

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既违反党纪又违反法律法规,需要追究责任时,在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的匹配和选择方面,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循“轻轻、重重”原则

党纪处分的轻重程度应与政务处分相匹配。即党纪轻处分对应政务轻处分,党纪重处分对应政务重处分。需要注意的是,降级处分中的“级”,对于公务员来说是级别,对其他公职人员则是工资或薪酬待遇等级。受到降级处分,不会引起职务、职级的降低,因此,降级是轻处分。同时应当注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不适用降级、撤职处分。

二、党纪轻处分一般不与政务轻处分同时做出

党纪轻处分和政务轻处分可以匹配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鉴于党内警告与记过的影响一致,党内严重警告与记大过的影响一致,实践中,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般不再同时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如果行为人的违纪性质和情节轻重程度介于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党内职务之间时,为体现良好的执纪执法效果,可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给予降级处分或搭配组织处理。

三、党纪重处分匹配政务重处分

因纪严于法,开除公职的党员一般都开除党籍,但开除党籍是否必然开除公职还有待研究。实践中,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开除党籍都可与政务撤职匹配,我们应视行为人的违纪性质和情节轻重,恰当量纪,规范提出降低职务职级的建议。

根据《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受到撤职处分的,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的规定,可对不同种类的党纪处分匹配撤职时,在降低职务层次的幅度上有所区分,以体现执纪执法的严肃性、合理性。下面我们以县处级正职党员干部为例: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匹配撤职处分的,建议降为四级调研员;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匹配撤职处分的,建议降为二级主任科员;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匹配撤职处分的,建议降为四级主任科员;给予开除党籍匹配撤职处分保留公职的,建议降为二级科员。对于职务层次较低的公职人员,应依照上述情况规范提出建议,最低可降为办事员。在特殊情况下,考虑到从宽或者从严的情形,在综合考量、审慎把握的基础上,如有从宽的情节,可以考虑降为本职务等级较高的档次;如有从严的情节,可以在规定的幅度内向下浮动。因对拟给予重处分的干部提出降低职务职级建议工作的政治性、敏感性较强,应加强与案件承办部门、组织部门的内外沟通衔接,多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积极稳妥进行。(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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