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文化

“退休”不“退责”

2020-11-30 11:29 来源: 周口市纪委监委

赵某,商水县住建局原党组副书记,2013年7月退休。退休后,因熟悉建筑方面业务,被中阳地产开发公司聘请,在该公司从事咨询、参谋等活动。期间,纵容其妻子利用其职权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帮他人在地产开发方面获利赚钱进而谋取私利,获取巨额违规收入,违反相关党纪和法律规定,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2020年8月,商水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请县委批准,给予赵某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降低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

退休多年后仍被查处,赵某不是第一个,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个。惩治腐败,从党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态度明确,即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在职也好,退休也罢,只要违纪违法,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都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追究。“一退了之”,只是违纪违法者一厢情愿为自己构筑的海市蜃楼。

赵某案件再次释放了一个强烈信号:退休绝不意味着“平安着陆”,触犯了党纪国法,迟早会付出应有的代价。

党纪法规对党员干部退(离)休后任职行为,划出了纪律界限,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退休不等于进入“保险箱”,退休也不等于“豁免”特权。党员干部不能因为退休了就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突破底线。党员干部可以有退休之日,贪腐问题没有“退休”之时。退休党员干部要始终珍惜名誉,注重晚节,正确对待权力,破除侥幸心理,始终做到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不越雷池半步、不触红线半点。

“慎终如始,则无败事”,要实现晚节可保、平安着陆,就必须要时刻抵御住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要保持定力不松懈,要坚守底线不懈怠,时时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始终坚持政治信仰不变、党员本色不褪,用不忘初心、不改初衷的信念,走好这从政之路的“最后一公里”,才能为自己留下真正的好名声。(商水县纪委监委 魏新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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