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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颢在扶沟

2018-11-27 09:51 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

宋神宗熙宁八年(1075年),时任太子中允、监察御史的程颢,世称明道先生,宋代理学大家,洛阳人,因与王安石变法意见相左,被贬知扶沟县事。

知扶五年间,他书“视民如伤”四个字于案旁,作为座右铭。并常说:“颢常愧此四字”。他重教化,尚孝悌,兴水利,减税赋,恤民瘼,政绩颇为扶人乐道。

“扶沟地卑,岁有水旱”,给百姓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程颢上任后,一方面带领县民挖渠排涝,打井灌溉,做到旱能浇,涝能排。同时,在他亲自主持下,以“经画沟洫”的方法来施行水利工程。他说:“以扶沟之地尽为沟洫,必数年乃成。吾为经画十里之间,以开其端。后之人知其利,必有继之者矣。”程颢的目的很明确,就是我为之规划,以开端,使后人知其利,才能把治理水害的事情继续干下去。作为县令,必须使境内的百姓,“遇到凶年饥岁免于死亡,才能饱食逸居有礼仪之训。”真可谓用心良苦。

有一年扶沟发生了水灾,百姓无米下锅,程颢向司农寺申请借粮赈灾,临县也说要向司农寺借粮。司农寺派使者前来查看情况是否属实,临县官员见到使者,却改口说本地粮食即将丰收,不必再借粮了。程颢见到使者后,“力言民饥,请贷不已,遂得谷六千石,饥者用济。”饥民的问题得到解决后,司农寺的使者却以户等相同的家庭获得的赈济粮数不同为由(宋代按财产等标准,将城市家庭与乡村家庭分成不同的等级,称为“户等”),刁难县中主管其事的吏员。程颢认为这很不公平,为他申辩道:“济饥当以口之众寡,不当以户之高下,且令实为之,非吏罪。”由此可见,程颢不仅为民请命,也敢于为同僚辩护,是个勇于担当的人。

宋神宗元丰初年(1079),京畿开封所属周围的县,各保甲都组织民兵进行治安管理,捕取盗贼。当时被称为朝中“四凶”之一的宦官王中正奉旨到各县巡察。内侍大臣权倾朝野,地方官吏唯恐招待不周,故王中正每到一地,各地官府无不“况备华鲜,以悦奉之”,用今天的话说,就是高规格接待,以讨欢心。有一天,管事的官吏神秘兮兮地问程颢,内侍都知王中正要来我县巡阅,该如何接待?听说外县连王中正住的帐子都是从京城购买的,一个比一个豪华。程颢正色道:“吾邑贫,安能效他邑?且取于民,法所禁也,今有故青帐,可用之”。意思是,扶沟县本来就经济困难,你来了,我可没啥好招待的,只有一顶破青帐可用。况且,接待这事,特别是超标准接待,本身法令也不允许,破纪律、坏规矩的事儿我可不干。程颢的话,不知怎么就传到了王中正的耳中。王中正自知到扶沟程颢不会格外看重他,也捞不到什么油水,因而几年中来来往往从扶沟县界经过,没有一次停留过。扶沟百姓也因此免去了一笔不小的开支。

神宗元丰三年(1080),程颢罢扶沟知县,监汝州酒税。据文彦博《明道先生表》记:“先生之去县,不使人知,老稚追及境上,攀挽号哭不肯去”。表现了扶沟民众对这位“循吏”的尊敬和爱戴。“一自汝州监税去,犹余此地化民台”。百姓对程颢的爱戴和尊敬,不仅因其为理学大家,更因其宽以待民、勤政廉政的思想和正直果敢的品格。(作者:扶沟县纪委监察委 马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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