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期:党员干部互相为对方亲属谋利,是否构成违纪?
小李:唉,我当不了富二代,能当个官二代也行啊。
小纪:你这是发什么牢骚呢?
小李:羡慕我的发小呗。她在银行工作,每个月收入都很高,平日里各种花销都透着小资情调,真是让我望尘莫及啊。
小纪:银行是凭业绩发工资,人家收入高说明人家工作能力强。
小李:不是的,她的收入高多半是因为她爸。她爸是个局长,把一个国企领导的子女安排到自己下属的单位工作了。这个国企的领导就把单位的账户开到了我这个发小的银行,算作我发小的业绩。可想而知,我发小都不用跑业务,每月工资就花不完呢。
小纪:这种党员干部相互利用职权为对方子女谋利的行为,是一种权权交易,是违纪行为。
小李:双方没有钱财来往也违纪?
小纪:你发小的父亲和那位国企领导之间进行了权力的交易,实际上是一种利益交换,他们在这件事上是达成了共识或默契的,这种行为侵犯了党员干部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两人均违反了廉洁纪律。
小纪点评:权权交易具有极大的隐蔽性,这类利益虽然不涉及财产,但在特定条件下却能够转化为实质性利益,严重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很大。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党员干部应当做到公正用权、廉洁用权,绝不能以权谋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案件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