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工作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定位,从严查处了一批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全力护航周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进一步推动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股原副股长白超群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经查,白超群自2011年5月任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股副股长以来,利用工作之便“靠山吃山”,购买塔吊设备,挂靠到其监管的设备租赁方,并出租到其管理的工地上进行营利。一方面,他通过检查工作之机,积极为其挂靠的设备租赁方寻找工地、介绍生意,心安理得地接受“好处费”;另一方面,对工地施工方趁机送上的礼品礼金,不假推辞、全部笑纳。同时,白超群滥用职权,强行插手建筑市场,违规将某公司指定为工地特种设备安全检测单位,并收取三成利润作为“回扣”。对于委托其他检测公司的工地,白超群找各种理由百般挑刺、处处刁难,通过一次次地停工整改,逼迫施工方不得不委托其指定公司进行检测。就这样,白超群非法垄断了淮阳建筑工程领域特种设备检测市场,严重破坏了当地营商环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调查,2017年至2021年间,白超群共收受该检测公司“回扣”120.75万元,收受礼品礼金和管理服务对象“好处费”10.5万元,被留置当天仍有人向其微信转送检测费。2021年5月7日,白超群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淮阳区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1年8月5日,白超群被开除公职。
二、项城市中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靳国辉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经查,2013年至2019年,靳国辉在任项城市中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期间,与建筑商人“亲”“清”不分,公然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在未经医院领导班子研究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代表医院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空白金额的工程建设补充协议,后经初步评估价值近两千万元,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招投标市场秩序。同时,他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和插手项城市中医院病房楼工程建设项目,在其他公司已中标的情况下,强行指定其堂兄承接该项目中的热力管道和木门工程,极大地扰乱市场正常秩序。靳国辉将服务企业的义务当作管理企业的特权,在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驱动下,与商人“勾肩搭背”,搞“礼尚往来”,严重破坏了项城市的营商环境和政商关系,先后收受工地施工方、项目经理等人所送人民币49万元,茅台酒5件、五粮液酒4件。2020年12月,靳国辉被项城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1年4月,靳国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2021年7月7日,靳国辉被项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三、太康县毛庄镇石庄行政村原支部书记薛军委等恶势力破坏营商环境,太康县公安局产业集聚区派出所所长赵康等人不作为典型案例
经查,太康县毛庄镇石庄行政村原支部书记薛军委,利用石庄村地处太康县产业集聚区核心位置的区位优势,纠集村民王卫峰等18人,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横行乡里,形成为害一方的恶势力。他们把企业当作可以任意宰割的“唐僧肉”,强行敲诈勒索、肆意插手工程,仅在2018年5月至7月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就5次到市重点项目光大公司寻衅滋事,严重影响了光大公司正常施工,致使工期一拖再拖,给光大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太康县公安局产业集聚区派出所所长赵康、副所长杨建林、民警张建伟,置企业合法权益于不顾,多次“出警不出力”“不作为”“假作为”,致使薛军委、王卫峰等人多次逃避依法打击,态度愈加猖狂,闹事行为愈演愈烈,严重污染了太康县的营商环境,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2019年6月,太康县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合并判处薛军委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7万元,其他17名团伙成员也分别被依法惩处。2020年8月26日,太康县纪委监委给予赵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杨建林、张建伟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3起案例,反映出当前我市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干扰、破坏正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亲”“清”政商关系,严重破坏了全市营商环境。有的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发财的“门道”,借机搞行业垄断;有的公然违反法律法规,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影响市场公平秩序;有的“轻商欺商”,不担当、不作为,不能有效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案例中的党员干部,虽然职务不高,但身处百姓中间,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往往对群众和市场主体的伤害更直接、性质更恶劣、影响更坏,对他们的查处和通报,充分体现了市委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企业发展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体现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以案为鉴、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纪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本领,严格落实《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中“九要”“九不得”要求,既做到“亲”商不挟私,坦荡干净;又做到“清”商主动为,担当尽责。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承诺的事情兑现好,把落地的项目服务好,全力助推企业发展,决不能“开门招商、关门欺商”。要围绕抓好《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落实,严格依法行政,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营商环境监督治理工作重点,以省委“万人助万企”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访千企·解难题”专项活动,全力深挖并解决一批制约企业发展、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切实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要坚持纪挺法前、动辄则咎,对责任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查快办、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律警示教育以案促改,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助推我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净化提供坚强纪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