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大节日前的集体廉政提醒谈话和干部任职廉政谈话的形式替代第一种形态日常管理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记录与其他会议内容混杂记录,谈心谈话记录本不专用、内容不深刻、落实形式化……”这是市纪委监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在综合监督单位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通病。
用实用好日常监督管理中的谈心谈话制度,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践行“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方式,是被监督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的职责所在。如何防止践行“第一种形态”谈心谈话制度走形变样?近日,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打出了组合拳。
统一监督印制《落实“第一种形态”谈心谈话记录本》,使被监督单位谈心谈话责任人人手一册。将谈心谈话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以及谈心谈话的类型、情形、内容记录统一明确,并对必须使用统一的谈心谈话记录本、必须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必须由谈心谈话责任人亲手记录、必须将谈心谈话内容详实记录等作出明确规定。
明确逐级开展谈心谈话工作机制。规定被监督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之间,以及有关领导与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之间,每半年必须开展一次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谈话、诫勉谈话等谈心谈话活动。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存在不良反应的特殊人员,随时开展谈心谈话,对谈心谈话的层级与次数进行了规定。
明确要求谈心谈话责任人必须按照“提醒、警示、批评、诫勉”的逻辑关系依次递进运用,有效把握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思想动向、工作动态、作风表现,做到敞开心扉、以诚相见,见人见事见思想,有效发现问题。贴近单位政治生态实际,严格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预防、关口前移、动态监督”的原则,不但要经常性的使用提醒谈话,还要针对重点人和事,适时启动警示、批评、诫勉等方式的综合运用。要秉以公心同志式的谈,有什么问题就提什么问题,是什么问题就摆什么问题,推心置腹,沟通思想,增进了解,强化教育。
“每半年将对综合监督单位谈心谈话责任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谈心谈话工作的,予以通报和问责。”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将通过一系列举措,倒逼综合监督单位谈心谈话责任人全面规范谈心谈话工作,有效践行“第一种形态”谈心谈话制度。(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