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满意!你们这么快给了处理结果,帮助挽回了村集体资产损失,太感谢了。”近日,商水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向信访举报人现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时,举报人在调查核实情况反馈意见书上写下了大大的“满意”二字。
事情还得从一个月前说起。该县纪委监委收到平店乡刘营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某的问题线索后,第一时间成立由监察专员包案,第六协作区主任任组长的核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经过实地走访了解,2000年,平店乡政府在进行街道拓宽改造时,时任刘营村党支部书记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公开的程序下,擅自与商水县食品公司原经理王某签订承租平店乡食品站土地的租赁协议,并在原址上新建两层门面楼进行售卖。
“合同上有租金、租期,为什么没有约定租地面积?”核查组工作人员看出了问题。
外围调查组从国土资源部门了解到,该土地性质系国有划拨,签订协议后,刘某应及时向国土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而刘某至今未登记。且在2001年7月,为扩建门面房,刘某又与该公司签订了食品站后面6.5米宽地块的租赁协议,后转租给他人。
“国有资产姓公不姓私,不能任由自己随意处置。”县纪委监委包案领导黄红兵拿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递给刘某。
“是我当时有私心,没有把规定当回事,我愿意接受处理……”看到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后,刘某面色凝重地回应道。
经县纪委监委联合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实地测量,刘某两次共占用国有划拨土地1.42亩,按现行国有土地出让价计算,给国家和集体造成约30万元土地出让金损失。
依据相关规定并经程序批准后,刘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于其违法行为,该县纪委监委责成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商水县食品公司原经理王某擅自违规租赁国有土地,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平店乡原土管所长陆某因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鉴于二人均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违纪违法责任。
为做实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一案一整改,强化以案促改促治作用,深入开展侵占国有资产治理专项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基层微腐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违规必究、违纪必查、违法必惩的鲜明导向。(承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