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风采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净化优化政治生态

2024-01-12 16:42 来源: 周口市纪委监委

“感谢组织的提醒和教育,让我认识到工作中的不足和疏漏,今后一定以此为戒,认真履职尽责,不再出现类似问题。”近日,项城市范集镇杨营村“两委”负责人因在推进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中工作不力,该镇纪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近年来,该市纪委监委将容错纠错机制贯穿于监督执纪之中,通过深化运用“四种形态”,严格执纪问责,大胆容错免责,既让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受到应有的惩处,又让敢于担当、敢于创新的党员干部敢担当、愿干事。

坚持分类施策、“对症下药”,强化日常监督,做细做实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批评教育的深度、执纪执法的力度和关心关爱的温度有机结合。针对信访举报、监督检查以及政治巡察中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咬耳扯袖,防病治病。

该市纪委监委坚持用好第二、第三种形态,根据所犯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采取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或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等方式,分类处置、层层防治,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综合功效,对具有主动交代等从轻减轻处分情形的干部,在定性量纪上具体分析,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惩治腐败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必须保持零容忍的警醒、零容忍的力度。针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果断用好第四种形态,依纪依法严肃惩处,以零容忍的警醒、零容忍的力度,把惩治腐败作为有效监督的强大后盾,确保底线常在、“后墙”坚固。

同时,深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严格划分“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的界线,深化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划定“可容”与“不容”的界限,精准问责、容错免责,树立鲜明监督执纪执法正导向,通过打好激励保护的“组合拳”,有效激发干部担当作为的正能量、攻坚克难的精气神。

2023年以来,该市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024人次,对1名捏造事实恶意诬告的党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使党员干部感受到了组织的关心、监督的严格和纪律的严明。(赵威振 李彩霞)

责任编辑: 周口市纪检监察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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