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风采

淮阳县纪委构建“微权四化”廉政体系打造基层“四无”空间

2016-12-01 15:55 来源: 淮阳县纪委

今年以来,淮阳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积极构建基层“微权四化”廉政体系,确保“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进了全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明显好转。

一、权力清单化,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一是厘清村级权力清单。依据相关法规,对村级办理低保、危改、土地流转、“三资”管理等民生事项,厘清了村干部11类46项权力清单,编制了《农村“小微权力”清单》。二是厘清站所权力清单。梳理出民政所在农村低保办理、五保户申报、救灾救济发放、大病救助方面,计生服务中心在计划生育奖扶、生育证办理方面,村镇建设中心在农村危房改造、村公共设施筹资方面,财政所在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审核村级财经账目方面,劳保所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方面,派出所在户口登记办理方面等6个职能站所85项权力清单。三是厘清了乡镇权力清单。为推动“微权四化”工作开展,明确了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监督责任人,列出了25项主体责任清单,15项监督责任清单。

二、用权程序化,实现权力运行无越界。一是绘制了权力流程图。依据权力清单,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依据权力清单逐项列出权力的运行依据、范围界定、办理主体、办理方程序、办理时限等,绘制了《“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46张。让村干部知道依法能做哪些、怎么做,让群众清楚明白办事的程序、需要提供的资料、具体找什么人办、什么时候办好。同时,明确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责任和监督办法,防止村干部推诿扯皮,让“小微权力”在边界内运行。二是规范权力运行程序。以“两议两审两公开一监督”规范村级事务决策程序。“两议”指村级民生事项的决策程序,即村两委商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两审”指经过“两议”的民生事项报乡镇包村干部审核、职能站所审定;“两公开”是民生事项办理结果在村公示栏公开、互联网公开;“一监督”指民生事项办理过程中村监委成员全程参与、现场监督。三是完善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基层党务、政务、村务、惠农资金、涉农项目、三资管理、村干部履职、村级财务管理以及乡镇群众工作中心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三、监督立体化,实现权力监管无盲区。着力构建上级监督、村监委会监督、群众监督、科技监督四位一体监督体系。一是上级监督。县乡纪委监察通过信访举报、财政部门通过“村财乡理”“三资代理”、审计部门通过农村财务审计等监督渠道,从严监督乡村干部的履职过程;乡镇健全完善村级3个2+1工作法、述职述廉等制度体系,加强对村干部监督管理;二是村监委会监督。村监委对村级民生事项的办理过程予以监督。2015年以来,参与监督事项1.3万件,审核农村集体“三资”157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20万元;三是群众监督。扎实推进党务政务村务阳光工程,乡镇、站所、行政村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公开栏(墙)、电子显示屏、宣传页等形式,公开权力清单以及各类惠农补贴发放情况;公开监督联系电话和联系人,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四是科技监督。县纪委投资30万元升级了网络监督管理中心,全县18个乡镇群众工作中心投资200万元、467个行政村便民服务站投资500万元安装了高清视音频设备,由县纪委对乡镇群众工作中心办事大厅各窗口、行政村“逢六村务日”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四、问责常态化,实现追究问责无例外。一是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了与“微权四化”配套的责任追究办法,规定除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条例和法律法规处理外,将问责与奖惩结合起来,并和村干部的补贴挂钩,以增强问责效果。对违反办事程序情节较轻的,给予村干部函询、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四种提醒处理。受四种处理的村干部,分别扣除月补贴的10%、20%、30%、50%。受到党政纪轻处分的村干部,每月只发100元的生活补助;二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88信访举报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完善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调查了解,及时问责到位。如:今年3月,临蔡镇大郑行政村群众反映,在登录淮阳县群众工作中心网时,发现本村支部书记代运生违规享受低保,经县纪委查实后,及时取消其低保资格,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4月“微权四化”工作实施以来,查处126人,问责121人。三是严格实施“一案双查”。严格执行《淮阳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因监管不力造成农村“小微权力”失控问题,实行“一案双查”,通报曝光。今年以来,共通报“两个责任”履行不力的乡镇2个、窗口站所11个和问责干部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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