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先以为给孙子办个周岁宴是个人私事,是人情往来,没想到违反了纪律,带了坏头儿,我坚决改正,也请大家监督......”作为“案中人”的李小集村党支部书记李天兵在谈店乡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上作的检查引人深思。
像这样别开生面的警示教育会已陆续在潢川召开,这得益于潢川县委下发的《关于规范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办法》。短短的22条,给以案促改工作定了框、搭了架,条条规定具体可操作,为以案促改工作点燃助推器。
《办法》结合该县实际,从七个方面、分22条作出详细规定。即:把牢案例选取关,必须优先选取发生在本单位本系统的典型案件,并要求“案中人”到会,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把牢案件剖析关,县乡纪委办理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撰写案件剖析报告,报告除介绍案件基本情况、案件主要特点外,还要分析主要发案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把牢方案审核关,要求各单位在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报经县纪委监察委以案促改室审核通过;把牢警示教育关,案例中受过党政纪处分的当事人仍在原单位工作的,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警示教育大会,且参会人数应不低于应参会人数的百分之九十;把牢风险排查关,各单位工作人员排查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对于特别突出的极有可能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问题定为红色风险等级,将红色风险制成警示牌放在本人办公桌显眼位置以便警示提醒;把牢问题整改关,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并将台账报县纪委监察委以案促改室监督,实行销号管理;把牢监督检查关,县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抽查、督查各个环节工作是否开展到位,重点督查新制定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以案促改走过场、敷衍应付等问题突出的单位,在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该单位党组织重新开展以案促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