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潢川县在深入乡村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规范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办法》,严把“七道关卡”,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提质增效。
严把案例选取关。《办法》规定,单位发生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的,不得再选取其他单位案件。
严把案件剖析关。县乡纪委办理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撰写案件剖析报告,报告除介绍案件基本情况、案件主要特点外,还要分析主要发案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案例剖析报告经有关领导签批后在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单位公开张贴,供党员干部学习、接受教育。
严把方案审核关。要求各单位在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报经县纪委监察委以案促改室审核通过后才能开展工作。
严把警示教育关。《办法》规定,重点岗位人员表态发言应安排发生过案件的岗位或廉政风险高的岗位负责人发言。案例中受过党政纪处分的当事人仍在原单位工作的,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警示教育大会;无故不参加的,给予通报批评。参会人数应不低于应参会人数的90%;参会率低于90%的,应重新召开警示教育大会。
严把风险排查关。《办法》规定,各单位工作人员都要结合自身岗位,对照典型案例,排查个人在工作流程、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个人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逐一确定风险等级,对于特别突出的极有可能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问题定为红色风险等级,将红色风险制成警示牌放置在本人办公桌显眼位置以便警示提醒。
严把问题整改关。要求各单位和班子成员都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并将台账报县纪委监察委以案促改室监督,实行动态销号管理。
严把监督检查关。县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抽查、督查各单位班子成员、案发岗位人员及高风险岗位人员的廉政风险排查、剖析报告、整改台账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击中要害,是否取得效果;重点督查新制定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以案促改工作走形式、敷衍应付等问题突出的单位,在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单位党组织重新开展以案促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