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市纪委监察局预算公开
来源:信阳市纪检监察网站 发布时间:2018-01-15

信阳市纪委监察局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阳市纪委监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信阳市纪委监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信阳市纪委监察局部门预算包括委(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客商投诉中心。委局机关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纪检监察三室、纪检监察四室、纪检监察五室、纪检监察六室、纪检监察七室、纪检监察八室、纪检监察九室、纪检监察十室、十室一组、十室二组、十室三组、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室。目前,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编制97人,现有90人,离退休干部37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35人。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直属事业、企业单位由国家行政机关使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市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七)调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市以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八)会同有关部门及各县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县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直各部门市管干部的提名和其他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监督检查等工作;协调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预防腐败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2016年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预算收入总计2291万元,与2016年的2138万元相比,增加153万元,增长0.7%。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变动。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预算收入22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1万元,非税收入60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预算收入2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091万元,占48%;项目支出1200万元, 占52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6万元,公用经费3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5万元,专项资金12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纪委监察局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8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6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用110万元(目前,市纪委监察局共有车辆22两,其中执法执勤车辆17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支出预算为0万元。

具体情况见财政局批复文件(附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直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是指市纪委监察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市纪委监察局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直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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