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
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
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贵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对业务内外交织问题,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只受理业务内问题,不受理业务外向题。
二、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就是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或投到纪委监委举报箱。
来访,就是到来访接待中心场所当面反映问题。
电话,就是拨打纪委监委信访室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网络,就是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或邮箱进行举报。
三、工作流程
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建立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等。
办理处理:信访室拟单报分管领导审批或班子会集体会商研判,根据领导审签意见及时转办分流。
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要向信访室递交初核报告,承办调查组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并按要求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