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张复良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来源:息县 发布时间:2021-09-28

  张复良,长陵乡陆湾村党支部委员。

  一、主要违纪事实

  经审查,张复良同志存在以下违反党的纪律问题。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

  2016年至2020年,张复良任陆湾村党支部委员期间,经村党支部书记张某签字同意,虚列误工值班补助等账目支出,套取村级经费共计65333元,用于支付村招待费及杂支款。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017年8月,张复良负责陆湾村财务工作期间,村党支部书记张某安排陆湾村监委会主任张某乙使用村民交纳的5000元水塘承包费购买50个村用垃圾桶,收取、支出该5000元均未入村“三资”财务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