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张锐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来源:息县 发布时间:2021-09-28

  张锐,长陵乡陆湾村党支部书记。2014年3月,县纪委给予张锐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1月,长陵乡党委给予张锐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12月,长陵乡党委给予张锐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一、主要违纪事实

  经审查,张锐同志存在以下违反党的纪律问题。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

  2016年至2020年,张锐任陆湾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签字同意该村党支部委员张某甲虚列误工值班补助等账目支出,套取村级经费共计65333元,用于支付村招待费及杂支款。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017年8月,张锐安排陆湾村监委会主任张某乙使用村民交纳的5000元水塘承包费购买50个村用垃圾桶,收取、支出该5000元均未入村“三资”财务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