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坚持和规范基层党组织
组织生活会制度的通知
息县纪委机关各党支部、派驻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现就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生活质量通知如下:
一、组织生活会重要意义
党员组织生活会是加强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的战斗力、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增强党性观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各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党内生活松一寸,党员干部队伍就散一尺,必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以严肃认真的党内组织生活不断强化政治引领,使每个党支部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二、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
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其中专题组织生活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三、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一)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相应的农村、机关、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和专项整治、巡察等情况,对照人民群众的期待,查摆存在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还有哪些差距,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可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工作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要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
(二)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身边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三)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
(四)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五)党支部党员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
(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及廉洁自律情况;
(七)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八)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四、组织生活会程序
(一)会前准备。党支部要在党内外广泛征求对每个党员的意见并原汁原味地反馈给每个党员。党员自身也要主动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各党支部书记要与党员逐个谈心谈话。要提前明确主题,通知每个党员围绕主题撰写个人发言提纲。
(二)会中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与会人员围绕会议着重要解决的问题,充分发扬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深入思想交流。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党员,会前要请假,要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并委托会上宣读。党支部书记要逐个进行点评,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要求。组织生活会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要弄清问题,又要团结同志,不能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自由主义态度,防止把组织生活会开成单纯的“自我小结会”。做好会议记录和人员考勤工作。
(三)会后工作。党支部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员。问题比较严重的,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要主动找党员进行谈心谈话,提出整改要求。组织生活会的基本情况和批评意见要转告缺席人员。党员个人发言提纲、支部书记点评意见、会议记录等书面材料,会后整理上报上级党组织。
五、组织生活会要求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
(一)加强督促检查。县纪委监委要加强督促检查,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多种方式对各党支部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各党支部也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所属党支部大胆管理,严格要求。
(二)纳入述职考核。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监督,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各党支部要把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作为党员干部年终考核和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总结推广经验。认真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经验和做法,选树先进典型,开展经验交流,强化示范带动,营造学习制度、遵守制度、维护制度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党的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县纪委监委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
特此通知。
中共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委员会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