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问题的通报
2021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息县淮河街道周花园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周国栋、社区文书李光华套取经费处理不合理支出等问题。2017年1月至2020年2月,周国栋任周花园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安排村文书李光华虚套村级经费40714元,用于社区招待费及其它支出;2017年1月至2021年1月,李光华任周花园社区文书期间,套取村级经费55044元,用于支付社区招待费及其它支出。两人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1年6月,周国栋、李光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息县长陵乡陆湾村党支部书记张锐、村党支部委员张复良虚列补助套取经费问题。2016年至2020年,张锐任陆湾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签字授权村党支部委员张复良虚列误工值班补助等账目支出,套取村级经费共计65333元,用于支付村招待费及杂支款,两人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1年6月,合并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张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复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2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在正风反腐高压态势下,依然心存侥幸,肆意触碰纪律“高压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每一个“节点”都是反“四风”的“考点”,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当前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持之以恒的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抵制歪风邪气,严守纪律红线,树牢自律底线,自觉发挥带头作用,营造勤俭节约、廉洁自律的良好风尚。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续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一遍”监督检查,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四风”问题露头就打,快查快结,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持续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
中共息县纪委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