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浉河区纪委监察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单位机关内设 16个职能科室,下属4个事业科室。主要职责是:(1)是负责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2)是负责检查处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党的组织、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组织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3)是负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4)是负责调查公职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法规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存在的问题和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受理监察对象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5)是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6)是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7)是调查了解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制定的有关政策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纪检监察机构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8)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乡镇、办事处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及人选;对区直纪检监察派驻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由区纪委商区委组织部对派驻单位区管干部进行提名并负责科级干部的任免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九是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监督检查等工作;协调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预防腐败工作。(10)是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编制基本情况:
人员编制数共计112人。其中行政81人,全供事业31人。实有在职人员数100人。其中行政77人,工勤2人,全供事业21人,退休8人。
3、2020年预算主要工作任务
(1)是加强本单位预算管理。立足区财政财力水平,分清轻重缓急,制定2020年财务预算,全年支出量财而行,量力而为。
(2)本着厉行节约宗旨开展工作。压缩行政运行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方面支出。
(3)是完善财务监控机制。制定预算内控机制,以单位部门职能、任务发展为基础,建立起科学预算项目体系,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二、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综合业务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核文、备案审查、清理、编纂;归口管理机关后勤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及平安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卫生防疫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部。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派驻机构、区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赴国(境)外考察、进修、培训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国、全省、全市、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综合舆情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委网站、负责规划、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电化教育与影视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有关音像资料的摄制、收集、整理和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留置措施的审核和留置措施使用过程中的组织协调;负责全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追赃工作;承担区管干部及其他重点个案的追逃追赃工作;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至第三执纪监督室。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辖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辖区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所辖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至第六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监委机关区管干部及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办事处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
调研法规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提出全区纪检监察相关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有关制度;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备案审查工作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组织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个责任”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案促改室。承担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负责全区以案促改和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协调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预防腐败工作,组织协调社会领域反腐倡廉建设。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化网络建设管理室。负责区纪委监委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信息化网络建设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浉河区纪委监察委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浉河区纪委监察委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679.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9.12万元,占100 %;事业收入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0万元,占 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
二、浉河区纪委监察委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679.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0.84万元,占75%;项目支出418.28万元,占25%;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三、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79.1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751.22万元,增加80%。因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派驻改革,纪委监委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2、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收入主要包括行政运行1401.76万元,离退休经费9万元,养老保险88.81万元,医疗保险62.84万元,住房公积金82.24万元,物业、通讯补33.22万元,失业、工伤保险1.25万元。
3、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1260.8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经费222.5万元,人员经费1038.84万元。项目支出418.28万元,主要包括廉政教育基地建设、作风督查经费。
4、关于“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为18.3万元(含购车费和税费);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9.4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2.25万元。三公经费比去年减少0.2%,减少的主要原因:按照规定三公经费逐年递减。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机关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2)公务用车费为27.75万元。其中:
执法用车购置支出为18.3万元。
执法用车运行支出9.4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维修和加油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25万元。其中:主要用于区纪委监察委日常的公务接待。
5、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浉河区纪委监委资产总额413.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5.54万元,非流动资产148.0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286.88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54万元。2020年,区纪委监察委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策和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区纪委没有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
名 词 解 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