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讲话精神,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2020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五条第三款保障合法权利中提出: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并在第八章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进行专门规定。这都是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讲话精神的生动体现。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桥头堡的信访室,立足岗位,创新工作,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积极为保护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发挥作用。
一是抓好《规则》的学习宣传,增强检举控告人的自律意识。《规则》对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以及权利义务等作了详细规定,有利于帮助当事人认清诬告陷害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我们在接待来访群众的时候,采取发宣传册、设宣传栏、播放视频等方式讲解检举控告人的权利义务,让当事人知晓诬告陷害就是犯罪行为,必然逃不了法律的严惩,提高他们不敢诬告陷害的意识,让自律战胜邪恶之念。
二是畅通渠道,广收信息,为会商研判提供更多有效信息。我们积极拓宽和畅通来访、来信、来电、网络等举报渠道,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定期接访等制度,在热情接访中倾听群众呼声和检举控告人的诉求,尽可能地收集、掌握被检举控告人的行为是否有明知故犯、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谋取私利的情节,并结合日常掌握的信访信息,在会商研判会上既汇报问题线索,又汇报综合掌握的信息,对检举控告人是否涉嫌诬告陷害提出有依据的判断,强化检举举报初始分析研判,甄别反映事实情况明显偏差较大、可信度低的检举控告,尽可能减少执纪执法资源的浪费。
三是抓好工作衔接,在精准打击诬告陷害上形成合力。抓好与本委内设部室的工作衔接,为执纪监督、案件管理、审查调查等部室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信访信息,为他们开展收集证据、调查核实、客观认定搞好服务;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做好问题线索“双向移交”,实现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互通、共享,积极为认定是否诬告陷害提供证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