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商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商城县 发布时间:2020-11-10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共商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商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中共商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商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商城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共同履行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责。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纪委监委设1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执纪监督综合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以案促改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纪检监察室,1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派驻纪检监察组,1个下属事业单位:商城县纪检监察宣传教育中心,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三)人员构成情况

县纪委监委机关共有编制66名,其中行政编制52名,纪检监察宣传教育中心事业编制14人,现在职56人,退休11人。派驻机构编制106名,其中行政编制53名,事业编制53名,现在职60人。

(四)2019年中共商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商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包括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宣传教育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情况

收入预算855.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5.80万元(经费拨款收入855.80万元);

支出预算855.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3.8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20.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6.38万元),项目支出492万元。

2、与上年比较增加163.8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1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年度运行经费预算27.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 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为9.5万元(不含项目支出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减少0.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35万元。

3、公务接待费2.8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1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将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县纪委监委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项目支出492万元,主要是本级纪委监督执纪经费,基层权力监督体系建设,开展基层危害群众利益信访举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配合省市纪委查办案件、异地查办案件,宣传教育及廉政文化建设,扶贫工作经费,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经费7个项目支出,通过项目的实施,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发挥职能作用。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末,我部门固定置产183.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61.3万元,办公设备及家具122.33万元。房屋建筑物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使用,不属于我单位固定资产。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财政年初批复的收入。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家庭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商品服务支出)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预算公开表格(见附表)

2019041111068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