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确保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高效运转,现将疫情防控“七个严禁”纪律要求告知如下。
1.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动迟缓、推诿扯皮,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错报和谎报疫情防控信息及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不当言论;
3.严禁在流调溯源、隔离点管理、重点人群排查、小区封闭、交通管控、核酸检测、疫苗接种、数据统计等工作中,把关不严、作风不实、搞形式走过场;
4.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各类聚餐、聚会等人群聚集性、群体性活动及工作日饮酒活动(特殊情况需饮酒的应提前 3 小时向所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倡导“喜事缓办、白事简办”;
5.严禁耍特权、搞特殊,不配合防疫检测、排查,不服从管理,强行通过交通卡口或帮助他人逃避检测、管控;
6.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
7.严禁其他违反各级疫情防控命令指令、工作部署和纪律要求的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0376-7924888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