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2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的通报
来源:潢川县 发布时间:2021-12-31

各乡镇党委、纪委和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纪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部署要求,驰而不息正风肃纪,锤炼优良干部作风,县纪委监委对全县各单位上班纪律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从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均能严守工作纪律,忠诚履职尽责,但仍有少数工作人员无视纪律要求,上班无故迟到、脱岗。现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12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通报如下:

一、12月29日下午,桃林铺镇财税所工作人员余玖玖琳、曾冉2人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脱岗。

二、12月29日下午,县交通运输局机关工作人员刘书亮、钱洁、袁凤琴等3人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脱岗。

三、12月30日上午,县民政局机关工作人员赵海波上班迟到。

四、12月30日上午,县发改委工作人员李晰敏上班迟到。

五、12月30日上午,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田玉洁上班迟到。

六、12月30日上午,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队长康雷、工作人员雷鹏2人上班迟到。

七、12月30日上午,县财政局妇委会主席陈凯辉、非税局工作人员李明上班迟到。

八、12月30日上午,县统计局工作人员张思颖、陈平平、林宇翔、胡剑冰等4人上班迟到。

九、12月30日上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总检验师向重阳,产品质量发展股股长李楚歆,计量与标准化股股长陈森林,信用信息监管股工作人员吕玲玲等4人上班迟到。

十、12月30日上午,县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唐友河,女工委主任徐婧颖,职工网络服务中心负责人陈梦圆,劳动与经济工作部负责人虞兰兰,基层工作部负责人胡谭秋,工作人员胡缘、沈晓航、李梦雯、刘程等8人上班迟到。

十一、12月30日上午,县农业农村局机关工作人员吴悦,局属二级机构种子服务站工作人员高翔、梅利根,农检中心工作人员刘家军,农技中心工作人员陈豫杭,植保植检站工作人员张守亚、张卫华、关大河,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余娟等9人上班迟到。

十二、12月30日下午,县房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魏国庆无故工作脱岗。

经研究,对上述余玖玖琳等37人全县通报批评,责成所在单位党组织对以上37人进行约谈。

作风建设无小事。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通报的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严守纪律要求,忠诚履职尽责。全县上下要增强政治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决策部署上来,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深入贯彻落实活动部署要求,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砥砺初心、鼓舞斗志、凝聚力量。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以律己、以上率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潢川凝聚强大正能量。

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决贯彻“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部署要求,紧盯作风转变,对全县各单位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开展不定期交叉互查、明察暗访,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弛的从严查处,不断推进作风建设走深走细走实。

 

中共潢川县纪委

潢 川 县 监 委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