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3名财政供养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四个一律不准”纪律要求的问责通报
来源:淮滨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2-03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为落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策部署,严防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扩散风险,县纪委监委先后下发了《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四个一律不准”的紧急通知》和《关于重申财政供养人员执行“四个一律”纪律要求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一律不准外出、一律不准串门拜年、一律不准组织聚餐、一律不准参与聚餐。全县绝大多数财政供养人员能够令出随行,令行禁止,但仍有个别公职人员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不讲规矩、不守纪律。现将查处的三起违纪案例通报如下:

一、栏杆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徐培育接受防控检查时态度不端正问题。1月29日上午,淮滨县栏杆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徐培育因工作原因,在乘车经过栏杆铁路桥防控检查点时,不接受查询,不配合检查,态度恶劣,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

二、淮滨县供电公司工作人员陈艳走亲拜年问题。1月29日上午,淮滨县供电公司工作人员陈艳,无视“四个一律不准”纪律要求,驾车与其丈夫外出走亲拜年,通过北岗彩虹桥南防控检查点时,被疫情防控执勤人员拦截劝返.

三、淮滨县农村商业银行北庙支行行长罗坤外出串门问题。1月29日上午,县农村商业银行北庙支行行长罗坤视“四个一律不准”不顾,无事驾车带家属与孩子外出串门,通过北岗彩虹桥南防控检查点时,被疫情防控执勤人员拦截劝返。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步调一致,令行禁止是确保疫情防控取得实效的关键举措。栏杆办事处徐培育在经过防控检查点时,以工作为借口,不配合检查,折射出其大局意识差,思想觉悟低,纪律意识淡薄。责成栏杆街道纪工委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供电公司工作人员陈艳、县农村商业银行北庙支行行长罗坤,对“四个一律不准”纪律要求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外出拜年、串门。暴露出其思想松懈,规矩意识不强,责任意识淡漠,缺乏对纪律的敬畏、对底线的坚守,对自我的严格要求。分别责成县供电公司、县农村商业银行对二人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县对陈艳、罗坤进行通报批评。

以上三起案例,暴露出在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工作中,仍有极少数财政供养人员思想认识不高、自我要求不严、防控意识不足、大局观念不强。对一道道纪律要求置若罔闻、熟视无睹,必须引起警醒。同时,也暴露出个别单位对“四个一律不准”纪律要求宣传、教育不到位,对工作人员管理、监督不到位,必须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一是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不准”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防止人员流动,做好疫情防控是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时刻保持警醒,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四个一律不准”。二是要压实主体责任。全县各级各单位要坚决扛起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最新决策部署上来,要立即警醒,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为鉴,对本地本单位公职人员要加强宣传、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三是要严肃执纪问责。战时状态必须严明战时纪律,县纪委监委将继续强化监督检查,深入一线及时发现问题,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从严问责“十条规定”》,从严、从重、从快问责处理,以问责促尽责,为我县打赢疫情防控“保卫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