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迎春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的通报

2019-08-21 10:45 来源: 原阳县纪委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识,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原阳县纪委不断加大对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的查处,现将李迎春同志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通报如下:

 2018年春节,原阳县城关镇科堤村在慰问贫困户时,村党支部书记田泽福、村会计李荣福提议,利用贫困户的名义借机给7名村“两委”干部和1名保洁员发放了价值1352元的福利问题(每人169元),原阳县城关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李迎春作为包村领导没有及时阻止,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9年8月1日,县纪委责令李迎春写出深刻检查并通报批评。

各级党组织要明确责任,敢于担当,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党组织主义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一案双查”,严肃查处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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