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卫辉市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20-09-25 10:00 来源: 卫辉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作风建设在新时代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巩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成果,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力度,推动干部作风持续转变,现将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卫辉市城郊乡南张庄社区党支部委员徐泽坤违纪问题。2007年6月20日,徐泽坤在南张庄社区任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二女儿徐某提供帮助,向南张庄社区缴纳15000元安置补偿费后,为其划宅基地一处。2004年5月至2015年6月期间,徐泽坤利用职务之便违规领取了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外孙刘某、外孙女刘某的安置补助费共计39800元。2020年2月27日,卫辉市纪委给予徐泽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卫辉市安都乡斜道村原党支部书记马运良违纪违法问题。斜道村原党支部书记马运良在任职期间,未经村“两委”研究同意,违规将该村原小学校园交由安都乡星月幼儿园使用,未签订租赁协议,未收取租赁费用,严重损害村集体利益。2005年至2014年期间,马运良违规用村民王某、朱某等六人的名义领取46.53亩承包地的粮食直补款41993.14元,用于该村村委支出,侵害了群众利益;2020年3月30日,卫辉市纪委给予马运良党内警告处分。

三、卫辉市庞寨乡东崔庄村党支部书记王学玉套取财政资金问题。2014年8月,庞寨乡东崔庄村村委会向王学玉借款17000元。2016年6月,王学玉任该村党支部书记以后,以偿还自己借款的名义违规将该村30.367亩集体承包地的粮食直补变更到自己名下,截止到2018年,共套取粮食直补款10719.54元; 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王学玉以向鲁某发放工资为名套取财政资金10521.75元,用于东崔庄村安装路灯支出。2020年5月11日,卫辉市纪委给予王学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三起典型案例有的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有的违反法律法规,损公肥私、侵害村集体利益。这些行为背离了党的宗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不断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实干担当,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坚持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的高度,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加大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零容忍”的态度、“深挖细查”的决心、“一追到底”的韧劲,对漠视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持续形成震慑,为全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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