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2日,孙国庆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卫吴线由西向东行驶至辉县市卫吴线54km+200m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骑自行车的贾××在非机动车道内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贾××死亡。经鉴定,孙国庆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3.95mg/100ml。2020年8月21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决孙国庆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21年7月,孙国庆受到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