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清坤,男,汉族,1968年8月出生,辉县市洪洲乡西土楼村人,初中文化程度,2008年11月参加工作,201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11月至2014年12月任洪洲乡西土楼村村委会主任,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任洪洲乡西土楼村党支部书记,2016年11月至2018年4月任洪洲乡西土楼村党支部书记。
延津县人民法院判决葛清坤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人民币三万元;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2020年10月,葛清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