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共辉县市纪委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辉县市纪委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辉县市纪委部门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辉县市纪委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辉县市纪委部门概况
一、辉县市纪委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负责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3.负责纪检工作计划的制订和落实。4.负责组织党风廉政教育学习等。
二、辉县市纪委部门预算算单位构成
辉县市纪委单位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
1.辉县市纪委机关本级(局机关包含的机构)
2.局所属二级机构
辉县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
第二部分
辉县市纪委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辉县市纪委部门2021年收入总计2136.75万元,支出总计2136.75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入减少292.14万元,下降1.37%。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减少;支出减少292.14万元,下降1.37%。主要原因:支出项目资金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辉县市纪委部门2021年收入合计2136.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36.75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辉县市纪委部门2021年支出合计213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9.75万元,占70.66%;项目支出627万元,占29.3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辉县市纪委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136.7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292.14万元,下降1.37%,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减少;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为0万元,与去年相比无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辉县市纪委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136.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21.57万元,占85.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万元,占7.11%;医疗卫生支出56.06万元,占2.62%住房保障(类)支出107.12万元,占5.02%。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单位《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0年减少1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按要求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
(三)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为1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辉县市纪委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96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57.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37.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委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辉县市纪委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