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前三季度,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问责领导干部2人,其中,县处级0人、乡科级2人、一般干部0人、其他人员0人。乡科级及以上占比100%。
从问责领域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1起1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域1起1人。
从“四种形态”应用上看,运用第一种形态0人,第二种形态2人,第三种形态0人,第四种形态0人,分别占0%、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