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21-11-29 18:10 来源: 党风室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节日期间作风建设,警示教育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节日病”,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辉县市纪委监委对今年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法制信访股原副股长张宾收受贿赂问题。2017年2月至2021年8月,张宾任高庄环保所副所长、百泉环保所副所长、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法制信访股副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辖区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30余万元,为相关人员及企业谋取利益。同时张宾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张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由相关部门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上缴国库。2021年11月,张宾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辉县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原教导员李保银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7月至2018年12月,李保银任百泉派出所所长、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教导员期间,以儿子结婚为由宴请村干部并收取礼金5000元;抓赌后收取赌场经营者礼金2000元和大米100斤。李保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李保银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由相关部门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赵固所原副所长牛新芳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牛新芳任赵固所所长、副所长期间,其办公用房挂牌为会议室,面积为18.84平方米,办公房间和休息室相通,面积共计37.68平方米。根据相关规定,存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21年7月,牛新芳受到免去副所长职务、调离工作岗位处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上述三起案例,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强,纪律意识淡薄,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同时,也说明了“四风”问题的反复性、顽固性、复杂性,持续纠正“四风”问题不容忽视,坚决不能出现“停脚喘气”的想法。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把自己摆进去,把问题摆出来,反躬自省,警钟长鸣。

  年节假期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重要节点。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前部署、主动作为、积极宣传,切实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作为重点任务和常态化工作来抓,严防“节日腐败”。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弘扬新风正气,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发挥好表率作用。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实做细监督责任,结合作风纪律大整顿行动,聚焦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款旅游及其隐形变异等问题,紧盯关键部位、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强化明察暗访,着力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续营造崇廉尚洁的良好节日氛围。

中共辉县市纪委

辉县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 辉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