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3日,辉县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督察组发现:赵固乡韩营村村民韩××在无任何环评手续情况下,在板桥村私自建造建筑垃圾再生能源石料厂进行生产,场区内物料未覆盖,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为典型“散乱污”企业。赵固乡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张志利,安排部署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不正确履行环保工作职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4月,辉县市监委给予张志利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