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警示教育,严明党的纪律,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现将近期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区城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兼综合执法局局长)耿广青等5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20年3月8日,区城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 (兼综合执法局局长)耿广青,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永波,党组成员、副局长范广辉,环卫股股长周凤宾、环卫股副股长李三军等5人为推进我区垃圾分类工作,前往新乡市东正垃圾清理有限公司考察,考察后违规接受该公司宴请,在疫情期间聚众就餐。2020年6月,耿广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并被免去区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兼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陈永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范广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周凤宾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李三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大块镇小块村村委会工作人员潘光瑞监管不力问题。凤泉区大块镇小块村村北原已取缔的某石料厂自2020年3月19日重新建成投入使用, 2020年3月23日,被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监察支队和区环境监察部门检查发现并通报, 潘光瑞作为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所负责区域内“散乱污”企业监管不到位。2020年4月,潘光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区城建局市政维护队原队长文仲华工作履职不力问题。文仲华在2018年凤泉区路灯节能改造项目施工验收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责,未发现供货方向中标方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行为;2019年文仲华向省委巡视组提供该项目材料时前后内容不一致,导致巡视组误认为该项目存在串标嫌疑。2020年5月,文仲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区城乡建设局局长文天杰、副局长贵肇光履职不力问题。在2018年小黄屯社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贵肇光作为该项目施工阶段负责人,与区城乡建设局局长文天杰商定先施工后招标,该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区的整体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12月,文天杰受到诫勉处理;2020年5月,贵肇光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四起典型案例,均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有的甚至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其中既有违规吃喝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也有履职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反映出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仍然心存侥幸、放松自我要求,违反党规党纪,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从公开曝光的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时刻自警自省自重,守住纪律底线,切实增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要从坚持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的高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带头改进作风。
全区纪检监察系统要坚持政治引领,强化政治监督,将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别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持续强化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等各项重点工作落实的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要持续聚焦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肃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突出问题;紧盯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老问题和新表现,全面检视、靶向治疗,对违纪违法行为,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传递正风肃纪的疾风厉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