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办案件工作基本原则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原则。
依照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查权、调查权的原则;
实事求是、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原则;
在党纪、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依靠党组织和各级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把纪律挺在前面,精准适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维护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合法权益的原则;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原则;
(二)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法。
(三)工作程序
受理:接受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违纪违法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和证实。
立案: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依照规定决定立案。
调查:通过依规依纪依法收集、鉴别证据,查明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
移送审理:对经过立案审查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法律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