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纪检监察手机报第20期总第500期

2021-11-11 10:26 来源: 宣传部

新乡纪检监察手机报第20期总第500期

2021年6月10日 农历五月初一星期四

〓本期导读〓

●宣言:中国没有辜负社会主义

●联合国大会首次举行反腐败问题特别会议 中国理念主张凝聚广泛共识

●市纪委监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扩大)会议

●画里有话 | 离职后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利也是受贿

★【特别关注】宣言:中国没有辜负社会主义

英国伦敦,大英博物馆,1516年出版的莫尔的《乌托邦》一书静静躺在展柜里。同时留在这座博物馆图书阅览室地板上的,是一位伟人厚重的足印。正是这位为人类解放事业奋斗终身的马克思,将社会主义从空想变为科学,从而广泛而深刻地影响了世界,也广泛而深刻地改变了中国。

中国北京,人民大会堂,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向世界宣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的伟大胜利,使具有500年历史的社会主义主张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成功开辟出具有高度现实性和可行性的正确道路,让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焕发出新的蓬勃生机。

数百年奔流激荡。曾经苦难深重,如今意气昂扬。在科学真理和崇高理想的指引下,中国大地发生历史巨变,我们无比坚定,社会主义没有辜负中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的顽强奋斗中,信仰的光芒熠熠闪烁,伟大的事业青春盎然,我们无比自豪,中国没有辜负社会主义!

全文链接如下:

https://www.ccdi.gov.cn/toutiao/202106/t20210607_243397.html

★联合国大会首次举行反腐败问题特别会议 中国理念主张凝聚广泛共识

“腐败是人类的共同敌人,反腐败是各国的正义事业。让我们携起手来,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共建清正廉洁的地球家园!”

6月2日,“预防和打击腐败的挑战和举措,加强国际合作”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以线上线下混合方式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系统阐述了中国反腐败国际合作理念和主张。

这是联合国大会首次举行反腐败问题特别会议,会议通过政治宣言,成为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之后全球性反腐败指导文件,将对引领全球反腐败治理进程产生深远影响。

中国已成为国际社会反腐败的一面旗帜

反腐败是历史性难题、世界性难题。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伊始就把严明纪律、反对腐败写在旗帜上,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成为打击腐败最有力的政治引领和保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新形势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重要内容,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大力正风肃纪、严惩贪污腐败,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不断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

全文链接如下:https://www.ccdi.gov.cn/toutiao/202106/t20210607_243349.html

【廉政要闻】

>>市纪委监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扩大)会议

6月9日下午,市纪委监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扩大)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把红色江山世世代代传下去》和《学好“四史”永葆初心 永担使命》,3名同志进行了交流研讨。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两篇文章,充分彰显了总书记善于运用历史经验认识发展规律、把握前进方向、推进现实工作的政治智慧,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们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会议要求,要持续学习领悟,用好红色资源,勇于担当作为,把总书记的要求贯彻落实到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中,进一步加压奋进,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驻市审计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市审计局党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纪律作风集中整训,全力整治“慵、懒、散、宽、松、软”等不严不实问题。纪检组全程监督指导,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将党规党纪教育列入培训内容,播放《被工程击溃的防线》等警示教育片,促使整训工作走深走实,真正达到正风肃纪促规范、担当作为抓落实的效果。

>>凤泉区纪委监委督促区卫健委优化疫苗接种流程,做好群众释疑解惑,做到应接尽接。对疫苗管理、接种流程、留观场所、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储备等开展监督检查,保障安全有序进行。截至6月3日,共接种72754剂次67250人,接种1剂61746人,接种完2剂5504人。

>>新乡县纪委监委成立高考专项督导组,对高考工作全程监督,确保高考各项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岗。对现场监考、电子监控、考务工作及试卷运输、发放、保管是否安全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责任,堵塞问题漏洞,以铁的纪律为高考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保驾护航。

>>卫辉市纪委监委机关举办国家安全和保密安全教育培训会议。全市纪检监察系统100多名干部参加了此次活动。会议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网络密战》,再现了部分党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漏、保密意识不强、操作不规范等,导致泄密的典型案例,会后同志们纷纷表示将提高自身的安全保密意识。

【党史学习教育进行时】

>>市纪委监委机关开展“重温光辉历程 践行初心使命”党史学习教育专题讲座,并邀请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朱兴梅前来授课。课程以党的纪检监察史为主线,对中国共产党百年党史进行了梳理,再现了党史中重大事件、体制变革等历史片段,促使纪检监察干部更好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心走实、持续加力升温。

>>6月9日上午,新乡市委第十一巡回指导组莅临市纪委监委就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巡回指导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与党员同志谈话、看学习笔记等方式,充分了解委机关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委机关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取得的初步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今后要继续把党史学习教育与中心工作有机融合、整体推进,使党史学习教育不断走向深入,取得成效。

>>学好党史必修课之五 |党性修养是共产党人的终身课题

党性作为政党固有的本质属性,不仅代表和反映着党的整体形象,而且表现为党员个体的具体特性,体现在每一名党员的日常思想、言论和行动中。人民群众评价我们党的党性,就是通过观察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来判断的。

党的百年历史充分证明,党性教育是思想教育的核心,是党的优良传统和重要法宝。

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每一名党员都要树立更高的党性标准和要求,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终身必修课,炼就“金刚不坏之身”,以崇高的党性坚守初心、接续奋斗。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契机,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党性修养。”加强党性锻炼、党性修养,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制胜法宝,也是每一个共产党人的终身必修课。回望一百年波澜壮阔的历史,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够带领中国人民创造历史伟业,历经百年而风华正茂?解答百年奇迹的历史奥秘,需要从党的本质特性上寻找根源。这个本质,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党性。

全文链接如下:

https://www.ccdi.gov.cn/lswh/lilun/202105/t20210527_242651.html

【学思践悟】

提醒谈话和谈话提醒有何不同

一是谈话主体和对象不同。提醒谈话主体是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任班子成员的纪委书记或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一些地方在实践中可委托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谈话对象是主管或分管范围内的党员领导干部,有的还将谈话对象延伸到一般的党员干部等。而谈话提醒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一些地方也探索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组织一把手开展谈话;谈话对象是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

二是适用情形和条件不同。提醒谈话主要适用于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一般尚未构成违纪违法的情形。而谈话提醒适用于一般性违纪问题,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属于事实清楚、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的情形。

三是监督性质和目的不同。提醒谈话是党内谈话的一种,在党内监督体系中属于党委(党组)的监督,其主要目的是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从严管党治党,对小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体现组织的关心和爱护。而谈话提醒属于纪委监委的专责监督,是“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具体措施,其目的是及时督促纠正和处理监督对象的轻微违纪违法问题,防止小错酿大错,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

四是结果运用不同。提醒谈话作为践行党内谈话制度的预防性谈话措施,目前没有规定必须记入个人档案资料中,实践中一般只要求对提醒谈话内容做好记录、建档立卷,对被谈话人的影响主要是预防提醒教育作用。而谈话提醒涉及的轻微违纪违法问题将会记录在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七条、第三十条,谈话提醒有关材料应当存入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实操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是适用主体交叉问题。提醒谈话和谈话提醒的适用主体在特定情况下存在相互交叉,如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干部,同时为两类谈话的适用主体,实践中主要根据谈话对象和适用情形区分运用。比如:对纪检监察干部或受党组织委托对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的为提醒谈话;对党员干部或监察对象的轻微违纪违法问题开展的为谈话提醒。

二是适用主体转换问题。提醒谈话和谈话提醒的适用主体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八条,纪委监委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组织一把手或有关机关、人员开展谈话提醒。实践中一些地区也进行了探索,如佛山市纪委监委对涉及下级区委常委的问题线索,视情况委托区委书记对其进行谈话提醒,督促谈话对象如实反映情况、说明问题。采取委托一把手谈话方式处置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在实践中亦取得了较好效果。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廉洁文化】

画里有话 |离职后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利也是受贿

我该怎么办?

老李刚从市直单位离职,做生意的同学老朱就找上门来,希望他做一下原单位同事的“工作”,帮忙拉个项目,并劝他,反正都已经离职,没有了公务员身份,不受约束了,更好“打招呼”,况且事后还有协调费,何乐而不为?老李觉得不妥,于是留言咨询“纪律君”,这种事能办吗?

“纪律君”如是说

老朱的说法,乍一听似乎有点道理,毕竟离职人员已经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貌似不再是职务犯罪的主体。但事实并非如此,党纪法规对离职人员利用影响力受贿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即使离职了也别把自己不当“干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一条等条款均对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利作出规定。2018年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新增了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即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里所说的“职务上的影响”不仅包括在任时的影响,还包括离职以后的影响。

此外,《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第二款对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受贿作了更详细的规定,即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第一款行为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论是从党纪还是从法律来看,老李如果真的为同学老朱拉生意,向原单位打招呼,事后收取好处费,看似并没有动用自己的职权,实际上却是在利用其原职务的影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朱某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典型的利用影响力受贿。这个忙老李千万不能帮。

相关案例

2014年5月,先后担任过深圳市发改委城市发展处原处长、市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原副主任和市投资推广署原副署长的李某辞去公职。2016年8月,深圳市一市政工程项目对外招标。某公司董事长林某为顺利中标,找到李某帮忙协调关系,并承诺事后予以感谢。李某答应,并找负责这项工作的贾某(另案处理)帮忙,表示事后予以感谢。随后,贾某帮助林某公司中标,林某也按事先商量好的金额给予李某“好处费”。2017年底,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深圳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李某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延伸阅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各类人员之间的流动日趋常态化,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实属正常。但个别公职人员却把离职当成突破党纪国法捞取不法所得的一种手段,有的与企业老板约定“在职办事,离职兑现”,有的离职后乐于扮演权力掮客,一手拉着社会老板,一手拉着在职的领导干部,疯狂敛财。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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