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我为群众办实事 | 陈年旧案查处记

2021-11-22 16:48 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这些钱一直是我的心病,孩子老伴没少埋怨我,如今多亏了咱纪委监委的同志积极协调,帮我追回了多年的欠款,真心感谢你们呀!”11月15日一大早,辉县市吴村镇纪委收到了王敬屯村群众杨有星、谢振富送来的一面锦旗,“廉洁高效,执法如山”八个大字让该镇纪委书记周世涛和其他同志深受鼓舞。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的一次接访说起。2020年初,周世涛刚到吴村镇任纪委书记不久,便在镇纪委信访室见到了60多岁的谢振富和杨有星。两位老人情绪异常激动,口口声声地说:“我们反映的事这么长时间都得不到解决……”经过一阵劝导安抚,周世涛了解到二人之前多次反映王敬屯村原支部副书记宁某重复报账、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纵容他人盗采资源等诸多问题,但不知为何,迟迟没有结果。

二人走后,本着“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利益问题”的初衷,周世涛和镇纪委干部第一时间调出该信访件的所有材料,对信件受理与交办处置情况、被反映人基本情况、信件反映内容、举报问题发生时间和涉案款物金额等逐项进行了梳理。经过深入分析和研判案情,共梳理出4个核心问题,但因反映问题跨越时间较长、牵涉人员较多,许多证言证据已经失效,案件的查办找不到突破口,一时陷入了僵局。

当时办案经验欠缺的周世涛想到了向组织寻求帮助,他把案情来龙去脉及查办过程中遇到的堵点向该市纪委监委如实地作了汇报。该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段世魁当面向两位举报人了解过举报问题的一些细节后,对案件办理的原则与方法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很快,宁某因对村集体资源、资金监管不力和坐收坐支被立案审查调查;2021年3月8日,宁某被吴村镇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宁某上缴的违纪款22822元,已全部返还到王敬屯村村委会的“三资”账目上。

本以为案件查办到这里,群众可以满意了。没想到杨有星、谢振富却拒绝在信访案件反馈表上签字!理由是虽然宁某的违纪问题得到了处理,但因他违规处置变卖村集体企业铸铁厂、未及时给付占地款,给谢、杨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没有得到解决。

“老同志,您提到的经济利益纠纷不属于我们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但是既然今天您提出来了,我们尽最大努力争取帮咱解决到位。”周世涛说。

因为年过甚久,铸铁厂厂房、设备早已不在。查看完厂房原址、走访完村里多位知情人后,许多历史账目明细需要一笔笔去梳理核对。看着杨有星拿出来的原始单据因为时间久远已经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破损,周世涛将单据一张张复印之后,担心杨有星看不清楚,又一笔笔帮他描清,一笔笔做了详细的注释,最终加上谢振富18000元的征地款,整理出一份总计41882元的欠款明细。

账目理清了,周世涛又找到王敬屯村党支部书记,积极从中协调,建议村“两委”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对杨、谢二人的利益诉求、账目明细、欠款支付事宜向全体党员代表说明情况并进行公示。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周世涛针对该村平整清理东坑土地时签订合同不规范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经过规范清理,村委会重新签订了5年期规范合同,实现增收6.5万元。

11月初,谢振富、杨有星终于拿到了村里支付的首笔欠款,二人难掩心中的喜悦与感激,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规范‘小微权力’运行、查处基层‘微腐败’、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是广大群众的呼声,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规范干部言行,维护好党纪国法,守护好初心、民心,我们的工作才能获得广大群众的广泛支持。”该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宇在听取该案结案汇报时说道。(朱命爱 牛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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