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典型案例

2018-03-19 16:36 来源: 新乡县纪委

  1、小冀镇杏庄村委会主任张诚纪虚报冒领国家粮食补贴等问题。2007年至2014年,张诚纪利用职务之便,虚列村民小组,以张某、张某某等40人名义,累计虚报冒领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共计342472.17元。2017年7月3日,新乡县纪委给予张诚纪开除党籍处分,涉案款物予以追缴。

  2、合河乡南永康村原村委主任朱性毛违反集体“三资”管理等问题。2013年9月,南永康村通过公开竞标将本村北坡土地对外承包,朱性毛与本村其他4名村民共同出资中标。在村两委实地丈量后起草及签订合同时,朱性毛多扣除可耕种面积25.29亩,至案发时共计给村集体造成经济损失100654.2元。2017年8月5日,新乡县纪委给予朱性毛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物予以收缴。

  3、朗公庙镇原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原守法套取厕所改造项目资金问题。2013年,原守法和原庄村党支部原委员、村委委员原培明及王玉龙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向新乡县卫生局提供虚假手续的方式,共套取厕所改造项目资金25万元,其中分给原培明2万元、分给王玉龙1万元。2017年10月,新乡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原守法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并处罚人民币20万元。2017年12月24日,新乡县纪委给予原守法开除党籍处分。

  4、翟坡镇杨任旺村支部委员段保茂骗取农业保险理赔金问题。2011年下半年,段保茂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小麦种植业保险。2012年11月,在该村小麦未受灾的情况下通过保险公司进行虚假理赔,骗取农业保险理赔金共计2179.58元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2月2日,翟坡镇纪委给予段保茂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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