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原阳县纪委又开展了一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明察暗访,没有发现一起公车私用问题。“上次暗访发现商务局稽查大队公车私用问题,违纪的8人受到纪律处分,看来确实起到了不小的警示作用。”一位一同参加此次明察暗访的社会监督员如是说。
事情还要从2015年12月12日说起。当天上午,原阳县商务局稽查大队一中队中队长王建伟驾驶公车,载乘队员段超、吴新庆在县城开展执法检查。11时30分时,检查工作结束,王建伟本应依纪依规驾车与队员返回单位,但他却把方向盘打向了不该打的方向。王建伟驾车先把两名队员分别送回了家,并约好下午见面时间,之后他自己驾车回家,将车停放在了自家门前。14时40分时,王建伟又驾车接上这两名队员到单位上班。就在这一天,三中队也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中队长娄永峰驾驶公车接送队员王爱振、吴呈杰、张鑫上下班,期间还驾车去了朋友家,把公车停放在了朋友居住的小区内。稽查大队这两辆执法专用车俨然成了他们上下班及串门儿访友的代步工具了。
此时,原阳县纪委正在开展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检查,暗访组很快在居民区里发现了这两辆停错了地方的公车。经过调查核实,认定王建伟、娄永峰等人违反了公务用车使用相关规定,最终给予王建伟、娄永峰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段超、吴新庆、王爱振、吴呈杰、张鑫行政警告处分;稽查大队大队长王建峰因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公车私用是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党群干群关系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固症顽疾”。这一违纪问题事发被查,正值公车改革向纵深推进之际,恰逢“元旦”、“春节”接踵即至之时,处于双重敏感的重要节点,面对广大群众的聚焦检验,面对执纪问责的高悬利剑,违纪者竟驾驶公车堂而皇之地私奔来、私奔去,顶风违纪、漠视底线至此,实在令人咋舌愤慨,必须严惩不贷。针对此类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扭住不放、一寸不让,严格执纪监督,严格责任追究。